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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万项目,报价2355万被质疑?财政局:驳回投诉!

招标网电子平台 招标网电子平台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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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4月19日,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发布《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杭钱财执法[2023]2号》,公布了针对某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报价的投诉处理结果。


图片来自招标网


投诉事项

投诉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为:


1、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招标文件11页)。

浙江卓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46629000元,商务技术得分82.71分,价格得分5.05分,最终得分87.76分,排序第一;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38114565元,商务技术得分75.57分,价格得分6.18分,最终得分81.75分,排序第二;


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23550000元,商务技术得分36.86分,价格得分10分,最终得分46.86分,排序第三。


2、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每人每月人工费用不得低于杭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及每名人员的社保均需正常缴纳及测算在内,否则评标委员可以认为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而判定为无效标(招标文件26页)。


质疑处理阶段

2023年3月8日《采购专家协助质疑处理意见》载明:


针对质疑事项1,原评审小组认为“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虽低于其他有效投标单位,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能够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具有合理性


事实依据:根据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服务人数155人,单价785万/年,并未低于杭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名人员的社保均正常缴纳及测算在内。评标委员会认为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存在恶性竞争”;


针对质疑事项2,原评审小组认为“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年投标报价为23550000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工费用不得低于杭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及每名人员的社保均需正常缴纳及测算在内。在招标文件中未涉及公共能耗费用、其他固定支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测算的公共能耗费、其他固定支出,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不认为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存在恶性竞争。事实依据:评审小组认为根据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明细表,除去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等,剩余可支配资金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也保持上述观点。认为报价不存在恶性竞争。


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范例等要求中,未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明确每个服务内容的具体报价及相应明细,也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报价组成及相应明细进行解释说明,投诉人主张“要求提供3家单位提供项目投标报价收支明细,才能对于各家报价是否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诚信履约的做出真实评判,同时成为答疑解惑之依据”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其他同类项目履约的实际情况,并非本项目评审的依据,投诉人主张“可见公共能耗支出、其他固定支出两项费用为本项目物业服务的既定支出,为何不作为恶意竞争的判定”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于报价是否合理的评审依据为是否“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并非“成本”。


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23550000元,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有效,未要求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报价合理性提供书面说明。


质疑处理阶段,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时认为“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具有合理性”“不认为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存在恶性竞争”。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了确认,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答复中也对其报价(人工费、社保及其他)进行了解释说明,且采购人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在答复中,对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能否诚信履约,也未有异议。


故,被投诉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质疑答复“我方认为: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虽低于其他有效投标单位......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具有合理性”“我方认为: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年投标报价为23550000元......评标委员会不认为杭州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存在恶性竞争”,并无不当。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义蓬街道向涛社区义府名苑南中北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QTCG-GK-2023-020)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义蓬街道向涛社区义府名苑南中北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7100000

最高限价(元):47100000

服务范围及人员要求: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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