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九州】下跪和中国人的尊严
(钱穆先生和他的夫人钱胡美琦)
尘世无常,性命终将老去;
天道好还,人文幸得绵延。
——钱胡美琦
这几天在报上看到有关一北商专校长痛于学生犯错不知惭愧,自己带头,向国旗及国父遗像下跪忏悔一事引起社会不同议论。报导中说:“有人认为这事有伤学生自尊心及体面,有人认为政府曾三令五申禁止学校体罚学生,校长的作法无异是一项严重的错误,采用下跪更是错误。”读后感触良多,引起我们夫妇“闲话”,特以“人的尊严”为题,谈谈我们的管见。
人的尊严,应该分三层讲,一是“生命”的尊严。生命赋自天地大自然,飞禽走兽,对其生命,各有尊严,人有他的生命,即有他的尊严。我们不能无端抹杀某一生命的尊严。但在人的世界里却更有一个“人格”的尊严,照中国人传统的讲法,这是“人性”的尊严。
“人格”二字是西方人所使用的,实际上,人格尊严是紧接着生命尊严而来。有一个人格即一个生命,我们要保障其生命,连带及于其财产等一应具体事项,其保护方法,则凭法律。所以西方人讲“人格”,实际上是一法律名辞。每个人都有他的人格尊严,如果他犯了罪,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及财产等,定要经过审判由法律来裁决他的罪,这是西方文化传统如此。但我们东方传统并不认为每一人格都有他“无上”的尊严。中国人在人格尊严上更看重“人性”的尊严,这与西方人讲人格尊严有所不同。
“性”是天生的,一个生命有一个性。可是生命是发展的,从婴孩到幼年、青年、中年、老年,生命发展,人性也随之发展。发展人性,应有一更高的理想,要待“人性”的发展达到了某一个阶段,才始完成他“人格”的尊严,亦完成了他“生命”的尊严,这是有关教育上的问题;因东西双方对人生看法不同,所以西方人从开始就看重“法律”,而东方人从开始就看重“教育”。可以说,法律是保障生命的,教育是培植人性的。培植人性,也可说即是培植生命,培植人格。因为人性就在人的生命里,就在每一人的人格里。
例如一盆花,一棵树,一枝一叶须我们的修剪,甚至一枝上三朵花苞,有时得修去两朵,好使这棵树这盆花长得更像样,开起来更悦人,难道这会违犯了花树生命的尊严吗?毋宁是说,相反的,这是要更完成花树生命的尊严。因为在修剪过程中,加进了人的一番理想,即所谓“文化的理想”,中庸上所谓“赞天地之化育”。中国人说这一番理想,也即是天的理想。在天的理想下,要经过人文来培植,来成长。换言之,天的理想要经过人的培植与完成,才见其尊严。有天无人,一任自然,即无尊严可见。
譬如我们布置一个园林,栽了这棵树,旁边别的树便该取消。种了这棵花,旁边别的花也要取消。其它的杂草杂树都要取消,要使所培植的每一棵树,每一棵花都完成了它的尊严,这一个园林也有了这一个园林的尊严,不该任杂草丛生地乱长,一任自然,甚至可无花树,也无所谓园林布置了。
栽树种花布置园林如此,人的教育也一样。在学校教育之前,先要有家庭教育。小孩生在家庭中,有他生命的尊严。他虽是一小孩,也有他人格的尊严。但是这个“生命”与“人格”,还需要人类的文化教育来培植,来完成。譬如说,小孩在家应懂得“孝”,这不是父母私心要小孩如此。“孝”是一种天性,小孩懂得如此才像样。
子女生在一个家庭里,懂得对父母尽孝,这个家才是一理想的家,这个小孩才是一理想的小孩。孩子不孝,做父母的就得指点他,教训他,要他孝。这孝道,从小就需培养。譬如一家人同桌吃饭,这小孩不顾父母兄姊,一人肆意先吃,这便是不孝不悌,父母兄姊就该加以制裁,要教他等待父母兄姊先下筷子才跟着吃;这并不是损害了孩子的尊严,正是要培植完成他的尊严。
孩子不听命,父母严词训斥没有用,只有罚他下桌,不许吃,这是一种教育手段,教育方法。小孩受了教,才慢慢会懂得做人。教育须从小培植,就很省力。待他年龄大了,习久成天性,他都懂了,在家做一孝子,入则孝,出则悌;进入社会,也是一个举止合度的人。这种生命,这种人格,才是最尊严的。好多孩子,生来不就懂得孝悌,不就懂得坐上桌子吃饭该等待父母兄姊先下筷,这是要家庭教育来培植的。
孩子长大了进入学校,当然有他的生命尊严,有他人格的尊严,但更重要的,在其“生命”、“人格”的尊严之上,更应有一个“人性”的尊严。中国人说,这是“人品”的尊严。“品”是有高低等级的。
学校的重要,在教育学生有“品”,不是仅教学生有自由。教育是有理想,有选择,有标准的。教他这样,不教他那样;培育他这一面,不培育他那一面,背后有教育理想。不讲理想,何必办学校,何从施教育?学生从楼上扔东西向楼下,此事应否管教?学校讲教育,此等处自该管教。如果说管教学生便会损害学生的尊严,则不知楼上扔东西的学生有尊严,楼下过路的人是否亦有他们的尊严?
有人说,扔东西没有打伤打死人,照法律规定,只应罚六百元。但任何一个社会,不能只有法律、没有教育。每一个人的一生,可以不进法堂,可是不能不要家庭,不进学校。纵然法堂裁判扔东西的学生可以一元不罚;但学校教师对此学生仍应管教,仍应处罚,这是教育。
中国人讲“人性”,孟子讲人性“善”,荀子讲人性“恶”,后来又有人讲人性善恶混。究竟人性是善,是恶,是善恶混,在此且不讨论。但孟子讲人性善,说人应该教,荀子讲人性恶,也说人应该教。性善要教他不向恶,性恶要教到他懂向善。孟子因主性善,所以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因主性恶,所以说每一个人要“守礼”“守法”。要教人懂“礼”,也懂“法”,在家庭,在学校,在教育。我们不能只讲法,不讲礼。
法庭与法官警察只讲法,在家庭,在学校,就应多讲礼。家庭学校讲了礼,人人跑进社会,懂得讲“礼”,“法”也可退处一旁。这个世界才是一个理想的好世界,这个社会才是一个理想的好社会。如果大家只看重法,不讲礼,这个社会永远不会好。
讲“法”也该从广义来讲。一种是政治上所规定、法堂上所执行的,另一种是学校教师也有法,更一种是家庭父母也有法。一个家庭该有它的家法,不能任从孩子来自制法,也不该让孩子无法无天。行为不端,只望警察来管,父母不能管,学校师长不能管,说管了就损害了孩子们的尊严。这道理说得通吗?
我们对一件事,应先辨是非。就商专这件事来说,商专校长至少怀有一番教育的心情。这不仅对扔东西的学生,即对全体学生,也都有一番教育意义。假如教育当局认为校长处置不对,应提出一方法,使每一学校负责教育的人都有一方法可守,使学生们不致如此放纵。然而人事是很复杂的,古今中外也都没有一套死的方法来限制负责教育的人。施教者与受教者,各有其不同的处境,与其不同的性情,所以不能用一套死的方法来教育。有的学生,只需好言相劝。有的学生,非严厉管制不可。不仅学校,乃至于宗教团体也一样,教会也一样可以开除神父牧师或修女。
孟子说:“不屑之教诲也者,亦教诲之也”。这仍是一种教育,只是一种严厉的教育。中国古人说:“摒之四夷,不与同中国。”这个人实在太坏了,纵不杀他,须赶他出国,这也是一种严厉的处罚,但也同样是一种教育。我们现在,则学校不许开除学生,又不许处罚学生,试问对于一些不守秩序,不遵规矩的学生,有甚么更高明的方法来贡献给学校的师长们,也教师长们保留得一些尊严?
中国古人讲“天、地、君、亲、师”,法律只是政府所定,我们不能只要有君,再不要亲与师。现在大家反对专制,要讲民主,家庭与学校不是比政府法堂更接近民主吗?若在家要顾到孩子尊严,而不顾父母尊严,那家又如何存在?在学校,要顾到学生尊严,而不顾师长尊严,那学校又如何存在呢?似这样的社会,不尊父母,不尊师长,只尊法官与警察,试问社会尊严何在?整个国家民族的尊严又何在?难道民主精神便是如此吗?
至于讲到“下跪”,有人认为处罚学生下跪,更是校长的过错,但下跪也是一种“礼”,比较握手、拥抱、鞠躬更显得庄严虔诚。中国人自古对祖先对父母表示最上情感的方式都下跪。对不孝子孙罚令下跪,也是一种教育方法。现在人认为封建。但下跪之礼也不是只有中国人用。西方人对上帝下跪,天主教也对神父下跪,我们没有人敢批评,难道我们对国旗、国父遗像下跪,便该批评吗?
每当在殡仪馆看见孝子们也和吊客们一般,只向死去的父母行鞠躬礼来表示他们最后的敬礼,我心里就自然泛起无限悲伤,毕竟父母不同于一般人,三鞠躬不足以表示我们对父母逝去的哀思。鞠躬下跪,固只是一种形式,然而人的无限情感却可依靠此形式来表达。那下跪至少也表达了我们私人人性的尊严。商专校长教学生们对国旗、国父遗像下跪,也只要教青年学生们接触到一种“人性尊严”的肃穆心情。所以校长亲自下跪,并不损伤校长之尊严,又何尝损伤了学生们的尊严,更何尝是用来作一种体罚呢?
本章选自钱胡美琦的《楼廊闲话》
内容简介
《楼廊闲话》以关怀社会和人生问题为主旨,探讨在西方文化强烈冲击下,中国人应守和必守的常道。涉及教育、做人、幸福等方面,包含诸如守旧与开新、奖励与惩罚、人的尊严、职业精神之类的话题。
《楼廊闲话》中内容由作者钱胡美琦与钱穆先生在日常闲居中交流切磋而来,其观点也映照出钱先生后期对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疼惜与执著。
作者简介
钱胡美琦(一九三零——二零一二 ),江西南昌人。一九四九年随家至香港,成为国学大师钱穆先生的学生。一九五零年迁居台湾。一九五二年入台北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毕业后再至香港。一九五六年,与钱穆先生结为伉俪。一九六七年,随钱穆先生定居台北士林外双溪素书楼。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曾在中国文化大学讲授中国教育史,后与钱穆先生共同创办素书楼文教基金会,致力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弘扬与普及。一九九一年,召集成立钱宾四先生全集编辑委员会,禅心于全集的整理出版工作。个人著述主要有《中国教育史》《楼廊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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