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 | 边疆中国和1949年:民族国家与民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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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中国和1949年
“民族国家”与“民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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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民族
二十世纪早期,在中国人中特别是精英中涌发的民族意识同中国领土属性的“民族国家”化及其在地图绘制学方面的成果密切相关。例如,在中国由于日俄战争进一步丧失领土主权后,秋瑾悲愤地写下:“忍看图画移颜色,肯使江山付劫灰!”
然而,现代中国领土属性在新近形成的民族意识中仍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梁启超在1903年作的《爱国歌》中写道:“泱泱哉我中华,最大洲中最大国,廿二行省为一家”。当时的22个省包括了新疆和东三省,但没有蒙古、青海和西藏。
直到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才以中华民国临时总统的身份在1912年的元旦致词中宣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至此,原先那种模糊的领土描述完全消失。不久,这一概念写进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按《临时约法》的规定,中华民国的版图包括22个省加上内外蒙古、青海与西藏。
通过宣称民族统一和用立法的方式界定疆域范围,是孙中山和其他民国领袖在中国历史上的首创。此举在宣布对清代版图继承的同时,开启了一个新的政治进程。
王明珂在他关于中国古代族群身份演变及成因的研究中极有洞见地提出,所谓中国人与异族之间的边疆地带对于以界定他者的方式构建中国人的自我认同感具有中心意义。同样,边疆意识对于现代中国的民族认同感极为重要。然而,这样一个意识必须超越古老的族群异同界限,建立一个多元民族的包容感。
将内陆亚洲边疆包涵到中华民国的版图中,不仅意味着地理上的领土范围,也意味着现代中国民族暨“中华民族”的多民族构成。古人的“山河”与“天下”从来未能在地缘意义上达到相互吻合。因此,在中国历史上,领土主权范围与地缘意识形态的完全相符实发轫于二十世纪的共和国革命。
然而,在二十世纪早期,在中国能够切实成为这样一个多民族共同体之前,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基本上是一个国族化了的汉族群体。中国传统的族群政治并未终结,而是在一种更新状态下别具特点地继续发展。
首先,古代中华族群生存于同内陆亚洲各族群的相互碰撞和交往之中,而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则是在中国与西方的对抗中锻铸而成。因此,中国民族主义的政治话语几乎没有赋予内陆边疆人民任何能动角色,尽管他们与二十世纪中国的命运息息相关。
其次,中国古代的汉民族与内陆边疆诸民族尽管时常相互排斥,但大体上能够在中华帝国的松散框架下共存。而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却是一个倡导同心、同质的机制,必会引起内陆边疆各新兴民族的抵制。正如历史已经展现的那样,源自西方的民族主义观念并不仅仅影响到汉族,它也同样散布到内陆亚洲各地。现代中国民族政治的主要形式因此表现为内聚型的中华民族主义与分离型的内陆边疆民族主义之间的竞争。
第三,在过去,无论中国是统一帝国的禁脔还是分立的多国争斗的舞台,存在于汉民族与非汉民族之间的族群分野往往是移动的,反映的是双方实际的力量对比。这种情形与包容一切的“天下”观并行不悖。而脱胎于“天下”观的“中华民族”理念,从一开始就名不副实。
中华民国伊始,中国民族主义的政治话语将传统的族群分野内政化,并用一条固定的国际边界线把满洲(东北)、蒙古、新疆、西藏整合到一个新中国的版图之中。然而在实际上,这些边疆地区对中国中央政权的挑战一直没有间断。纵观民国时期,中国政府既不能克服西藏和外蒙古的实际分离,也不能有效地应付外国势力对内蒙古、满洲、新疆等地的图谋和这些地方的民族自治运动。
然而,在传统的大一统观念和近代屈辱心态的双重作用下,中国疆域的海棠叶形状成为二十世纪中国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清一代,满族皇室出于人数微弱的异族统治者的立场,试图通过维持帝国五个族域(满、汉、蒙、藏、“回”)之间的相互隔绝与和谐共存来保证其治权的稳固。
在中国的民族主义时期,在数量上占压倒优势的汉民族的政治精英们则把中国本部与边疆民族之间的同质化作为中国以“民族国家”的身份立足于世界的基本条件之一。于是,至少在中华民族的构建时期,族群关系紧张乃至冲突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2. 国、共异同
相比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者,中国共产主义者的政治渊源却略有不同。他们以开展阶级斗争和从事国际性的革命事业为己任。然而,中国共产主义的发展轨迹展示的是把超国家的意识形态作为治疗中国自身问题的良方。
在创始阶段,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分支。它信奉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观点,倡导蒙古、西藏与新疆等地边疆人民的“民族自决”。然而,毛泽东的革命决胜策略导致了中共的本土化,长征期间共产党与少数民族的接触也修正了中共对于边疆民族革命潜力的认识。但是最终为中共的民族主义定格的是日本的侵华战争。
在中国的八年抗战中,“外御其侮”的国共合作极大地改变了中共在中国民族政治中的立场。对共产党来说,中国民族主义不再是一个唯恐避之不及的陷阱,而成为一面必须同国民党竞争的旗帜。
在战争时期共产党实际上接过了国民政府对于中华民族的定义。尽管中共继续保持了有别于国民党的政治话语,国共之间在有关中华民族的两个根本问题上已无分歧,即中华民族的多民族构成和海棠叶形的领土范围。
既已投身于保卫国民政府所确定的领土范围的战争,中国共产党对边疆民族的表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毛泽东在1935年曾公开向内蒙古昭示,“内蒙古民族可以随心所欲的(地)组织起来,……总之,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而在发表于1938年的战时名篇《论新阶段》中,毛泽东则提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仅三年之隔,新的表述不仅以民族自治取代了民族自决,并把各民族的“随心所欲”的天然权利转换成了以抗日为前提条件的、被某种中央权威所赋予的权利。
中共当时身处西北地区的汉族与非汉民族的接合地带,必须与日本侵略者争夺边疆民族的支持。这使得中共得以在近距离内审视内蒙古民族和回族。审视的结果再次使中共认定,这些“落后民族”不可能自发地进行革命,他们只能通过中国革命才能获得解放。
由此,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共已在观念上把边疆民族纳入到它的革命民族主义之中。这种革命民族主义显而易见是以汉族为中心的。
抗战开始以后,国共之间在边疆民族问题上的分歧明显缩小。以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和陈伯达的《评中国之命运》为代表,两党在这方面的争论仅限于如何对中国的少数民族定义。
国民党认为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的大小“宗支”,而共产党则坚称它们是构成中华民族的诸“民族”。这些不同概念不再意味着对民族边疆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的不同理解。它们所代表的不同的政策含义,也只是在1949年以后才变得明朗起来,亦即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实施“民族自治”。
在1949年迁往台湾之前,国民政府曾认真考虑过让西藏和外蒙古实行“高度自治”,即在中国主权之下,享有其人民居住整个地域范围之内的政治自治。国民政府企图用这种方式诱使外蒙和西藏这两个“特殊化”了的地方回归中国。同时,国民政府拒绝了其他边疆民族如新疆维吾尔族和内蒙古民族对“高度自治”的要求。
尽管历史不允许我们在国民党许诺的蒙藏“高度自治”和共产党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之间,比较程度上孰“高”孰“低”,可以明了的是,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是把地域性民族自治作为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种手段。
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历史中,这种名为“区域自治”的制度首先施之于内蒙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内蒙古地区对中共的新的一轮夺权斗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区域自治”是中共根据内蒙边疆当时的形势而采纳的务实的让步政策。
在二战结束后,内蒙古自发而起的分离运动使关注中国前途的各个方面都感到吃惊。在连结内蒙古和东北的一大片地区内,一个强大的东蒙古自治运动成为影响国共斗争的至关重要的第三力量。
国民党政府坚称内蒙问题只是中共与苏联合谋的产物,随着中共问题的解决,内蒙问题便会自动消失。这样,国民党政府在解决内蒙问题上基本无所作为,并在不知不觉中为中共造成了在内蒙问题上运用策略的空间。
处在一个夺权政党的地位,中共对内蒙古脱离中华民国的政治愿望的态度,自然不具有任何官方或法律的意义。即使如此,中共针对东蒙运动的策略目的已具有了某种准官方的意图:其一是以对内蒙自治运动的同情获得内蒙民族与中共反蒋斗争的合作,其二是克服内蒙古的分离倾向以维护中国的版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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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摘自《中国当代史研究》(第三辑)九州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中国当代史研究》主要介绍了1950年代,社会各界在社会主义改造浪潮中的处变方式,除涉及小商小贩在私营工商业改造中的选择、知识分子在中共执政最初几年的态度、上海郊区农民对征粮的抵制外,还论及了“国家资本主义”理论支点的由来、国家基督教政策的演变、高层权力的两次变更等重大问题。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领土属性的“民族国家化”,它无疑为在“边疆国家”历史延续性的大框架下审视现代中国的多民族政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篇作者简介:
刘晓原,华东师范大学紫江教授,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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