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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 | 民国为何光棍多

2015-05-12 九州出版社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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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为何光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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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在街头上围观江湖卖艺的群众 多为男子 图片来源:大豫社区)


现在中国的男子,要娶妻,还是相当容易的——给婚姻介绍所一两百元的介绍费,只要你不挑剔,当天就能见到人,倘若对方同意的话,下个月就能摆酒、领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一些男同胞选择暂时单身,但那不是因为他们找不到对象,而是因为他们要求变高了,变得不愿意将就了。


可是在民国时代,情况就不一样了。民国那会儿,一个中国男子要找个对象,除非你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或者至少有稳定、体面的收入,否则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大陆,存在着大量的光棍。


民国时期的“光棍现象”有多严重呢?当年国民政府在北平搞了个“济良所”,将被拐卖的妇女从妓院里解救出来,暂时收容在“济良所”里。事情一传出,北平立马就有大量的老光棍到“济良所”的门前来围观,都找“济良所”要人呢。要来干什么?要来当老婆!因为在当时,在社会上讨个老婆并不容易,“济良所”里面这些女娃,虽然做过“那门子生意”,但是也总比没老婆、打光棍要强吧。



(收容在“济良所”里的被拐卖的妇女 图片来源:西北麦客)


民国当年这“济良所”的领导们,那也是鬼精鬼精的,立马从中看到了权力寻租的机会。他们向北平的老光棍们伸手,说:“要见女娃儿?先给介绍费!”北平的老光棍们也没办法,该掏的还是得掏,挑了个女娃儿回去成家立室,之后逢人就骂那“济良所”,说“济良所”那个所谓的政府机构,比妓院还要黑。



(京师警察厅济良所 图片来源:和讯博客-西北麦客 )


这就是民国当年发生过的事。


抗战胜利之后,南京办起了一个“日侨收容所”,收容了一大批滞留在华的日本女人,消息传出去之后,很快,这南京城也有一大群老光棍围了上来,找“日侨收容所”要人。收容所的管理人员也将这些日本女人,逐个分配给了南京的这些老光棍当老婆、过日子去了。南京“日侨收容所”的管理人员则比较透明一些,他们将日本女人的脸蒙住,让南京的光棍们挑,凭什么挑呢?凭那日本女人手臂白不白来挑,以示公平。这日本鬼子的女人,毕竟也是女人,总比没女人强。在战后那段日子,南京城里流行起了这么一句口头禅,叫作“人穷照样有老婆”。



(南京城墙外的临时日侨集中管理所 图片来源:360doc)


在民国时期的国语地区,有一句这样的俗话:“有娶不到媳妇的光棍,没有嫁不出去的闺女”,这话的意思就是,在当时的中国,女人要嫁人是容易的,但是男人要娶老婆那就难了——你得有本事。


而在方言地区,这句俗话的版本则稍有差异,例如在江西省瑞金县,这话是这样说的——“世间总有老单只,从来唔见老妮客”。


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地不分南北,遍地都是光棍,到处都是关于光棍的谚语和民谣,这些关于光棍的谚语和民谣,我举几个例子如下:


湖南平江:“出门一把锁,进门一把火”。


福建龙岩:“三斤肉,一顿吃;衣裳破,无人补”。


湖南长沙:“单身汉,是神仙,半升米,上得天”。


浙西地区:“光棍好比活神仙;一把雨伞到天边;吃个在肚里,着个在身上;生起病来叫皇天”。


江苏连云港:“光棍汉好做,五更天难挨”。


浙东地区:“光棍好做,正六难过”。


这些谚语和民谣,有的是嘲笑光棍,有的也隐隐约约对光棍这个群体,透露出了一丝的同情。其中,江苏连云港和浙东地区的这两则,却是直接道出了光棍汉的典型困境——性饥渴。其中,浙东地区的民谣“光棍好做,正六难过”,这里所谓“正六”,指的是“正月”和“六月”,为什么光棍在正月和六月会特别难熬呢?因为正月是春节期间,大过年的,女孩子们往往打扮得很漂亮;而六月则正是炎热时分,女孩子穿得少,容易春光乍泄。


在民国史上,光棍问题,是一个长期被历史研究者忽略的问题。民国时期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也许是造成民国社会不稳定的诸多因素之一。


以山东济南为例,依据韩国学者金亨洌在其论文《近代山东城市社会环境的变化》中的统计,民国时代的济南,男女比例竟然高达140比100。也就是说,每140个男子当中,至少有40名找不到对象,要打光棍。


再看一例,《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30年5月9日记录,浙江省人口普查显示:女人比男人少了250万人。


又依据《中国人口史》的统计,1912年中国全国男女比例,大约为122比100。换言之,每122个男子当中,至少有22个男子找不到对象。


让我们看看今天的数据,就知道民国当年问题有多严重。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所得出的数据显示:中国在2010年的男女人口比例,为105.2比100。也就是说,每105个男子,只有5个左右找不到对象。绝大多数的中国男人,至少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娶妻成家的。


相比之下,民国初年男女人口的比例到了122比100,可想而知,问题该有多严重。


生物学告诉我们,在自然状态下,男女人口的出生比例,一般约为105比100。那么,为什么在民国时期,会出现140比100、122比100,甚至在一个省内(浙江)女人比男人少了250万人这样严重的情况呢?


女人不会无端从人间蒸发。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原因之一,是民国时期城乡普遍流行的一个恶习——溺死女婴。


溺死女婴,对于上了点年纪的中国人而言,并不陌生。由于家贫以及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存在溺死初生女婴的现象。当然了,所谓溺死,只是其中的一种手法,在民国时期,父亲(通常是父亲)杀死初生女婴的办法,有许多种,除了溺死之外,还有捂死、弃野、掐死、勒死等,各种办法都有。


为什么那个年代中国当父母的,能忍心杀死自己的亲生骨肉呢?主要是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是因为贫穷,普遍的贫穷;其次是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民国那个年代的中国人普遍认为,养女儿是亏本的,女儿养大之后,嫁到婆家去,从此事事都会向着婆家,就不再是娘家的人了,也就是说女儿一般都是白养的,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年的国民,尤其是农村里的老百姓,普遍都是这么想的。


本来就穷,谁还愿意养那么多女娃?所以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大地,溺死女婴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就导致了前面所提到的全国男女122比100,其中济南更是出现男女140比100的性别严重失衡的现象。


而众所周知的是,男女人口比例的警戒线,一般是107比100——民国初年的男女比例失衡程度,已经严重超标。


在这种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还出现了雪上加霜的现象——一夫多妻。



(民国一妻十二妾 图片来源:搜狐旅游)


民国时期的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实质上就是一夫多妻制。例如,北洋巨头袁世凯,有10个妻妾;四川军阀杨森,有12个妻妾,号称“渝舍十二钗”;还有大学问家康有为,有6个妻妾。在民国时期,中国官界、商界各种“成功人士”广泛存在一夫多妻现象,这种事众所周知,笔者也就不多列举了。



(图为北洋时期交通系要员赵庆华一家的合影。后排中立者为赵庆华,中排右二为赵家大太太,右四为赵家老太太,其怀中为幼女赵四小姐绮霞,中排左二为赵家二太太、赵四小姐的生母吕葆贞。 图为书中插图)


这还不算。除此之外,民国时期还存在合法的公娼制度,外加暗娼,因此,又有一部分青年女性脱离了正常婚恋轨道,从事皮肉生意去了。那么这批从事皮肉生意的女子,又有多少呢?


依据1917年英国社会学家甘博(S.D.Gamble)调查的数据,当时的上海市每137个人(不分男女)之中,有一个是娼妓,听起来似乎不太严重,但是到了1935年,上海市发展到了每20个女性当中,就有一个人是娼妓,也就是说,娼妓占女性的比例,为5%。



(民国时期的妓女 图片来源:西陆网)


本来男女比例早就超过了人口男女比例的警戒线(107比100),且婚姻制度不公平(一夫多妻制),还存在着娼妓,在凡此种种的雪上加霜之下,依此推算,在民国的正常婚恋轨道,实际的男女比例,很有可能是在150:100上下。换言之:全中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男子,讨不到老婆,无法成家。这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推断,甚至还是比较保守的推算。


而大量的研究表明,人口中单身男性比例的攀升,往往会导致暴力行为的增加、犯罪率的上升和社会结构的不稳定。


举捻军为例,学者邢采、张希、牛建林的论文《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对性别失衡间接导致捻军暴乱一事,作了系统的研究。1851年至1863年爆发的捻军暴动,是探讨性别失衡导致社会暴力的典型例子。


在19世纪的中国华北地区,性别比例极高,达到了男女129比100,有高达25%的男性无法成家。大量过剩的年轻男性,仇视社会,心理扭曲,成为无家可归的绿林草莽,并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捻军,对当时的清朝统治者以及社会治安,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此外,福建先民开发台湾岛的历史,也可从男女比例失调得到解释。在清朝初期,清政府禁止福建汉人携带女性家属前往台湾岛拓荒,造成台湾存在大量的光棍,并因此严重危害了当时台湾岛上的社会治安。


《噶玛兰厅志》对台湾岛开拓初期“光棍危害治安”的情况,有以下真实记载:


台湾一种无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卖,不负载道路,俗指谓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随处结党;且衫裤不全,赤脚终生也。


男人没有家庭,就没有束缚,没有了束缚,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就什么都敢干,社会因此就难以稳定。当今中国大陆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尽量先劝说双方不离婚,也正是遵循的这个逻辑思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稳定。


民国时期的中国为何多光棍?这个问题的答案,到此似乎已经比较清晰了。笔者对这个问题的一些关键背景,作如下梳理和总结:


1.民国时期由于国民普遍贫穷以及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当时许多中国家庭生下女婴,有溺死女婴的恶习。这是造成男女人口比例失衡的首要原因。


2.民国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无疑加重了中国婚恋适龄青年男女比例的失衡状态。


3.除此之外,民国时期还实行娼妓合法制度。有一大批的女子远离正常婚恋轨道,从事皮肉生意去了。这样一来,适龄婚恋女子的数量,进一步减少,中华民国男子的娶妻,就更显得僧多粥少、雪上加霜了。


综上所述,由于民国时期存在上述种种社会背景,也就有了民国初年122比100的全国男女性别比,也因而有了民国时期遍地光棍的社会现象。至于“民国多光棍”的社会现象,对民国时期社会的不稳定,产生了多大的负面影响,这一问题需要另文探讨,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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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摘自《不忍面对的真相》

冯学荣 著

九州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




内容简介:


作者从中国近代史中找出30个事件,以凿实的第一手史料为证据,刨根问底,去伪存真,回归常识,澄清历史迷雾,还原历史真相,披露了很多不为人知的史实。作者娓娓道来,观点新颖,通俗易读,既戒除了学术著作的艰深枯燥,也避免了戏说历史的轻浮失真,适合目前大众历史阅读趋向。


作者简介:


冯学荣,近年来声名鹊起但又颇具争议的独立学者,著有《日本为什么侵华:从甲午战争到七七事变》《亲历北洋:从共和到内战1912~1928》《原来如此第2辑:清同治以后150年中国底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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