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视点】田小皖: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CRS)针对于保险的适用

2018-03-07 田小皖 德衡律师集团
田小皖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保险,尤其是大额保险,具有分散风险及投资、融资功能,受到高净值投资者的欢迎。跨境购买保险产品也成为跨境配置资产的一种方式。CRS将保险纳入应汇报金融资产范围,要求金融机构对于非居民的保险账户信息进行识别、汇报。现依据规定,笔者将CRS针对保险的适用总结如下


一、开展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有识别、汇报义务


CRS并未将所有保险都纳入关注范围,其仅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和年金合同视为金融资产,故开展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有识别、汇报义务。开展其他业务的保险公司(如财产保险公司)没有CRS下的义务。


CRS对现金价值的定义为:1、投保人有权在终结、解除合同时获取的价值,或;2、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下可以借出的金额(两者以高者计)。但现金价值不包括因如下事由可获取的利益:


1、仅因被保险人死亡而获取的赔付(包括在投资联接寿险下的赔付);


2、在保险风险发生后,为补偿个人伤病等经济损失而进行的赔付(但排除在投资联接险下的任何其他应付款项);


3、因取消、终止合同(不包括投资联接型寿险或年金);风险暴露减少等退还的前期已付保费(扣减费用);


4、所有应付款项来源于第2项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分红(但排除终止分红),且该投保人分红扣减保单费用后不超过历年已付保费的;


5、对于定期支付保费(至少年付)的保险退还的预付保费,且该被退还的预付保费不超过下一年的应付保费。


CRS对年金合同的定义为:承保人依据一个或多个个人的生存期限而进行给付的合同。


二、对保险及年金账户持有人进行识别


CRS针对保险及年金的账户持有人定义为:有权享有现金价值或是有权变更合同受益人的人。如无前述人,则为在合同中约定为合同所有人或对支付款项有权利的人。在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或年金到期后,任何有权取得收益的人,也被认为是账户持有人。 


一般来说,该等持有人为投保人,受益人(生存受益人、生故受益人)。


三、汇报保险及年金账户的账户余额或价值及账户持有人的总收入


CRS要求金融机构汇报金融账户的期末账户余额或价值及账户持有人的总收入。具体到保险及年金,为期末现金价值或解约价值。总收入为账户持有人当年已收或已计总收入,包括即便是该款项不被认为是现金价值的收入


四、几个例外


针对保险产品多样性的特别,CRS规定了一些例外,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识别、汇报负担。


1、若保险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如当地法律或是内部制度等)杜绝向非居民出售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或年金的,保险公司可不开展识别、汇报。


2、除非保险公司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受益人为应被汇报的,对于从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或从年金保险中取得死亡利益的个人受益人,保险公司可以推定其不应被汇报。如雇主支付保费的集团保险,保险公司与被保险的雇员无联系关系,在保险公司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受益人身份时,保险公司无义务识别、汇报该受益人。


3、符合条件的定期人寿保险不需要被识别、汇报。


a.在合同存续期内或者在被保险人年满九十岁之前(以较短者为准),至少按年度支付保费,且保费不随时间递减;


b.在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人均无法获取保险价值;


c.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付金额(不包括死亡抚恤金)在扣除合同存续期间相关支出后,不得超过为该合同累计支付的保费总额;


d.合同不得通过有价方式转让。


同时,为了向个人分配该定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伤病、养老保险金而设立的非投资联结、不可转让且立即执行的年金账户亦不需要被识别、汇报。


4.对于休眠保险账户,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识别、汇报。休眠保险账户是指对于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或年金,账户持有人在过去六年内未与保险公司联系的。


5.带有政府监管或法律强制性质的为员工提供退休、残障、死亡等福利保障的计划,不属于应汇报范围。


或许您还想看

田小皖、王璐:三张表看懂金融机构CRS下的合规义务


作者简介:

田小皖,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田小皖律师在商事争议防范及解决、复杂并购重组、交易结构设计、涉外争议解决、涉外并购、资产跨境配置、反洗钱等方面,为众多客户提供了有价值的解决方案、合规咨询,客户遍布大型企业、金融机构、高净值人群。田小皖律师对CRS有深入理论研究,并与境内外机构开展交流合作,能切实为客户提供CRS合规服务及资产配置建议。


联系方式:

电话:13301282012

邮箱:tianxiaowan@deheng.com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如需转载、节选,请在文首注明作者及来源。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德衡商法网

www.deheng.com(英文)

www.deheng.com.cn(中文)


德衡律师集团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手机拨打:4001191080

座机拨打:800860088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