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高丽姣:视频讲解|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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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A: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主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来判断抚养权的归属;十周岁以上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常用婚姻家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司法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司法解释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三》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继承法意见》
7、《婚姻登记条例》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简称《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简称《民事审判工作问题》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意见》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处理财产分割的意见》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简称《妇女权益保护法》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简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意见》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涉及夫妻债务的通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诉解释》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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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姣,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11年,曾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律师,现担任北京律协第11届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女律师宣讲团讲师。擅长婚姻家事业务领域,主要涉及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家庭私人财产规划及相关法律业务。至今已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各类婚姻家事法律问题,代理案件500+。曾为国内某知名歌星、演员代理家事案件,涉及金额上千万,实战经验丰富,秉承”专注、专业、专心“的理念认真负责,广受委托人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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