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国内陆续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发生四次剧烈的物价上涨风波。据统计,当时上海市的批发物价总指数,从1949年6月的100,上涨至1950年2月的2097.90,即约上涨20倍,逐月平均增涨率达50%以上。物价暴涨,不仅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对于新生政权来说,还有可能造成国家财政困难,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而在极短时间内成功平息肆虐十几年的通货膨胀问题,不得不提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陈云。陈云(1905—1995),江苏青浦(今属上海市)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反通货膨胀实践中,陈云展现了高超的金融能力,有力回击一些资产阶级所谓“中国共产党是军事一百分、政治八十分、财政打零分”的可笑言论,大大提升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为了抑制通货膨胀,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把陈云从东北调回中央,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多收税少发钞票,还是少收税多发钞票,是摆在刚刚成立的中财委面前的棘手问题。1949年12月19日,在中财委第8次委务会议上,陈云说,世上没有点金术,也没有摇钱树。路只有两条,印钞票和增税。靠印钞票的路我们不能走,稳妥的办法是在税收上多想办法,打主意。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时全体委员合影。前排左六为陈云之后,中财委多次召开会议,确定了稳定货币政策,反对之前多发货币导致通货膨胀的做法。对于这个决定,从中财委1950年2月给党中央、毛泽东的报告,能进一步看到在陈云领导下的中财委是如何考量的:“税收和发钞票这两者比较,在可能限度内,多收一点税,比多发钞票,为害较小。这样做,工商业负担虽稍重,但物价平稳,对正当的工商业有好处。反之,物价波动大,任何人也不愿拿出钱去经营工商业,资金都囤积在物资上,或放在家中不用,劳动者也跟着没有活干了。这样,势必造成资金和劳动力的浪费,使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少发行多收税,负担是重了些,但物价平稳,经济逐渐发展,则不失为一种前进的办法。”由此,在陈云的领导下,中共中央制定了抑制通货膨胀的政策。这一工作方针也在往后几十年的经济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财政经济困难之际,不少投机分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投机金银等做法,加剧了通货膨胀。在陈云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对此采取了有力的经济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作斗争。打击银元的黑市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联合部署,在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拉开了突击清查地下钱庄、拘捕投机分子的行动。陈云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打击银元使人民币占领阵地的指示》,查封上海证券交易所大楼,整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这样,通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打击了炒作银元的不法活动,制止了银元上涨引发的物价波动。打击粮食、棉纱涨价风。投机分子不满于银元炒作的失败,转而把粮食、棉纱作为新的投机目标,再次掀起市场涨价风潮。在陈云的统一部署下,“一场有目的、有组织、有步骤的制止物价猛涨、打击投机商人的战斗,立即在全国打响。”为了平抑粮价,陈云派曹菊如到东北去调运粮食,并指示“东北必须每天发一个列车的粮食到北京,由北京市在天坛打席屯存粮,必须每天增加存粮席屯,要给粮贩子看到,国家手上真有粮食,粮价不能涨,使奸商无隙可乘。”为了保证汉口及湖南、广东的纱布供应,陈云则派钱之光协调上海到汉口的纱布、华中的棉花以及陇海铁路沿线的纱布供应。在物资全国调剂的基础上,组织国营贸易公司、财政和银行三方面力量,与不法分子展开粮棉斗争。在具体措施上,贸易公司抛出物资,暂减收购;财政部门加强税收,募集公债;银行机构则吸收存款,收回贷款。通过一抛一收,投机分子两面受制,结果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捉襟见肘,赔本严重,纷纷破产,以失败告终,从而金融物价得到初步稳定。由陈云领导的中财委通过一系列“组合拳”,使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物价高涨问题暂时平稳了下来,但受解放战争仍在南方、西南等广大地区持续推进等因素影响,全国的财经工作仍处于凌乱状态,尚未得到有效统一。财政工作得不到统一,财政收支就难以实现平衡,刚刚稳定下来的物价仍有可能发生变数。在此背景下,政务院在中财委1950年2月的全国财经会议基础上,于3月3日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陈云主张通过“三平”的方式建立统一的国家财政。所谓“三平”,就是:(一)统一国家财政工作,实现全国财政收支平衡。在财政收入上,明确规定公粮、税收、库存物资和国营企业的利润收归国库,由财政部统一调配;在财政支出上,严格按照规定的编制和供给标准开支,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杜绝以往以增发货币方式弥补财政赤字的现象。(二)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工作,实现国家物资调拨平衡。贸易部负责全国国营贸易单位的业务范围和物资调拨,同时规定部队和国家机关不准经营商业,以利于供求平衡。(三)统一全国金融工作,实现全国现金收支平衡。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为国家现金总调度机构,负责现金和外汇管理。为了保证现金的全国调度,在1950年3月召开了全国第一届金融会议,制定了统一全国金融工作的具体方针,首先实现中央“使银行成为现金中心”的决定,并组织清算、信贷工作,逐步使银行向现金、清算、信贷中心的方向前进。根据这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确立了“建金库、收存款和灵活调拨”的工作方向。建金库,就是把全国各地的国家财政收入通归国库,以保证国家收入的统一使用。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中央金库条例》,明确了全国财政金库按中央、大区、省或自治区、县(市)的行政区域分设为总金库、区金库、分金库和支金库四级,各级金库负责人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负责人兼任。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与贸易部协商,在人民银行建立“贸易金库”,要求国营贸易公司每天把销售现金交存金库,以办理上解和收付。贸易部的做法,陆续延伸到铁道部、燃料工业部、重工业部等各个行业和部门。收存款,就是贯彻现金管理制度,以便集中资金和统一使用。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要求分散在各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合作社的现金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灵活调拨,就是在上述两步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把分散在全国各单位的现金、资金集中到各金库之后,在全国范围内灵活调拨。显然,在“建金库、收存款、灵活调拨”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形成了“信贷、结算、现金三大中心”的职能。按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的原则,建立了纵向型的信贷分配体制,实现了国家统一财经管理体制的目标,达到了抑制通货膨胀的效果,同时也使金融职能渐趋向服务财政的单一职能转化。为了避免通货膨胀问题的再次复发,消除潜在的隐患,政府还需要对人民币做出改革。为此,陈云在1950年7月10日强调了在物价稳定、人民币币值过低等背景下,“有立即筹印新币,以备在一年后提高票面价值,以代替现行人民币的可能与必要”。不仅如此,在提出筹印新币后,陈云还针对新币的印刷问题和币值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在陈云的建议下,中国在1955年推出了第二套人民币,逐步取代了原有的币制,人民币真正确立了在国内的权威地位,避免了在货币领域可能出现的混乱,杜绝了建国早期由于银元排挤人民币导致货币市场出现混乱,进而引起恶性通货膨胀的可能性。[1]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年一1957年)》,第354页.[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9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传(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45、153.[4]姚遂主编.中国金融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427.[5]杨希天等编著.中国金融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1996),第六卷[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45.[6]金冲及.陈云传[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43.
作者:兰日旭,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史学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东方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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