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摘要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关联时代需要和人民利益,是一个由整体性的价值判断向具体性的事实判定转化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大量的至今仍有重要启示的精髓要义,促进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有效开展和针对性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和正确路径。创造性转化是创新性发展的基础与准备,创新性发展是创造性转化的接续与提升,二者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增进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认知,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运用,强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普及教育,完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更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推进中华传统文化优秀内涵由价值判断向事实判定转化
博大精深、内涵丰厚的中华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数千年形成、创造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与人文精神,既包括大量跨越时空、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粹,也包括诸多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为当时社会所需要并服务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文化内容。
作为一种既往的存在,中华传统文化要呈现当代价值并发挥作用,必然会被重新审视、重新评价与重新取舍,必然会涉及到一个如何看待、如何应用的问题。显而易见,我们既不能全盘接受传统文化,搞拿来主义,采取唯传统至尊的复古主义态度,更不能对传统文化一概排斥,搞否定一切,采取无视历史传统的虚无主义态度。
在如何对待传统文化这个问题上,我们党的认识是十分清晰、非常明确的,所采取的态度是贯通始终、坚持如一的,这就是:去除糟粕、取其精华,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毛泽东指出,对我们的历史文化,要“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坚持古为今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因势利导,深化研究,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挥积极作用”。
正是遵循这样的科学态度和正确方法,我们在新时代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推动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着眼于其中的优秀内涵,是立足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内容。
对文化是否优秀的判定,对文化优秀内容的褒扬,是立足于整体的一种价值判断。此种价值判断因人的需要、人的选择,联通评价对象的基本属性和功能,只是对传统文化及其内容类别的性质把握,尚未触及内在要素进行细致剖析。可见,认定传统文化富有优秀内涵的价值判断,所长在于态度清晰、立场鲜明,所短在于未及具体、相对笼统。
为此,我们需要将对中华传统文化优秀内涵的肯定与褒扬,由整体性的价值判断向具体性的事实判定转化,即深入到中华传统文化体系中区分出何为优秀的内涵、何为低劣性要素,鉴别出哪些是精华内容、哪些是糟粕成分。这对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而言,是前提条件,是关键环节。
由价值判断向事实判定的转化过程,是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涵走向具体化、明晰化的过程,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得以聚焦对象、增强针对性的过程。这一过程关联时代需要和人民利益,关涉主体认知及价值立场,并非设定一个标准或划定一个界限就能够甄选完成的,需要我们准确把握传统文化的历史演进及其作用机制,因时因地因条件去辨析其内在功能和实际效用;需要我们立足当代社会的文化关切与精神需求,以服务于当下、作用于现实的视域及方式进行评价与取舍。
历史上的一种理念、论点是否仍可承袭,过往的一种制度、规范是否仍可借鉴,要避免形而上学式的机械切割,必须联系其具体表达、特定语境去辨析,必须结合历史条件、现实要求来判定。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比如,我们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汇集大量有关治国理政、经济管理、哲学宗教、社会伦理、道德修养、国际关系等方面的论述,揭示其中至今仍给我们以深刻启示的精髓要义,像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清廉从政、勤勉奉公,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以人为本、民胞物与,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乐礼善学、尚中贵和,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等。
这样一种向事实判定转化所进行的努力,将传统文化优秀内涵向具体论点、实在内容深化延展,使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内容得以鲜明呈现,使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有了明确指向,大大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有效开展和针对性推进。
厘清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内涵要义及其辩证关系
明晰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涵很重要,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内涵要义及其辩证统一关系同样不可或缺。只有理解了创造性转化的要求、把握了创新性发展的需要,搞清楚什么样的转化是创造性的、什么样的发展是创新性的,我们才能切合实际、付诸实施,才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这高度凝练地阐发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内涵要义,揭示了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内在联系与辩证统一。
无论是创造性转化,还是创新性发展,都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导方针、根本遵循,同时也是科学方法和正确路径。创造性转化着眼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包括在理念上、内容上、表达上、形式上等各层面,是以创造性为特征,以转化为标志,力求实现传统文化的新生再造,使之展现为新样态。
创造性转化不是简单地搬运移植过来,而是按照当今时代要求、现实社会标准、当代中国人思维来进行,以现实为尺度,以服务于现实为旨归,力求与现代社会接轨、与民众需求相吻合,为今天所用、为现实所用。
与创造性转化既相联系又有所区别,创新性发展则重在阐发立足现实并解决当今时代问题的创新内容,着眼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提升与超越,其从传统文化的思想基地出发,在充分尊重而不是背离传统文化思维主线和思维特征的前提下,思考现实课题,紧扣时代需求与民众意愿去创新发展。
创新性发展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思想养料,着力于内涵上的补充、内容上的拓展、观念上的完善,以回答解决现实问题为旨归,在现实条件下致力于文化上的创造和思想上的升华。
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内在联结、辩证统一。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虽各有侧重、各有所指,但二者却构成一个整体。可以说,创造性转化是创新性发展的基础与准备,创新性发展则是创造性转化的接续与提升;创造性转化在完成自身任务的同时,须保持与创新性发展衔接联通的渴求,创新性发展则要承继创造性转化的努力,使之融入自身追求中携手一同前行。
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出发点、着力点、落脚点等方面的差异,并非意味着二者可以分割开来,恰是表明二者是互为依靠、相互依赖的。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言,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具有共同的目标,负有一致的责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既是中华传统文化数千年传承延续内在规律的现代彰显,更是当代中国语境下民族复兴伟业对中华传统文化释放能量、发挥作用的客观要求与现实需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联通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一体规划、一体践行。要把两个层次在由此及彼、相互衔接关系中把握,把两个阶段在前后相继、互为支撑作用中贯通。比如,作为传统文化重要资源的民本思想,在历史上发挥了应有作用,在今天仍有借鉴价值,我们应当重视并予以挖掘、改造、创新。
在创造性转化意义上,对民本思想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尤其是要去除其中内蕴的“立场在官”等封建内涵,使之在价值意义和表达方式上实现转化;而从创新性发展要求看,就要在去除封建内涵和旧有表达方式的前提下,对“民本”的本原意义进行挖掘、提炼,还原其实质性诉求,进而发展出“人民主体”“人民核心”的新理念,确立起“人民是主人”“人民是目的”的价值导向。这样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才能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真正活起来,使之以新的姿态走入现代社会、走入现实生活。
明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本路径与有效措施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涉及怎么看,更关乎如何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除了要搞清楚有关的内涵、关系、遵循之外,更重要的是明晰基本路径与有效措施,以利于在践行层面进行实质性操作。
马克思指出:“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认识层面的矛盾是现实中存在问题的反映,单靠思维的改变和观念的调整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只有在人的实践中才能找到化解矛盾的出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方向,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实质内容与表现形式、历史作用与现实价值等各种关系,积极探索转化创新方式,不断拓宽转化创新路径,在推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丰硕成果和丰富经验。
成绩固然可喜,任务却依然繁重。相对于绵延几千年积累创造的中华传统文化,相对于厚重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在新时代进行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还只是有了良好的开端,还只是架通起了走向未来的坚固桥梁。我们还要再接再厉,勇毅前行,采取严谨科学的态度,保持久久为功的毅力,承续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探索有效路径,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继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走深走实。
必须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亦非一日之功。在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工作中,我们仍会面对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方面的一些难题,需要开阔思维去把握;尚有大量基础性和操作层面的工作有待统筹协调,需要加大力度去推进;仍存在直接影响传承发展工程推进的诸多矛盾,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去解决。
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我们进一步明晰路径与措施,有赖于行之有效的路径与措施去解决。只有当行之有效的路径与措施落到实处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才会大踏步前进,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保障和精神支撑作用才能充分彰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文化是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文化是重要力量源泉。”
立足当前实际,遵从现实需要,我们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意识、加大力度,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要提高阐释研究水平,增进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认知,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既要知其何为又要知其如何为。阐释研究是必要的理论准备。要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一贯原则,在系统全面搜集古籍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检索、细致校验、辨析优劣、整理提升。要把“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的治学方式结合起来,倡导创新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保持理论研究的真实性和前瞻性,力求推出大批在学界领先、具有影响力、学理内涵丰富的研究成果。
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运用,延续血脉风骨,使其既有形又有神,达到形神兼具、完整统一。传统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是民族发展壮大的文化脉络,是一种文化有别于其他文化的历史存证。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传统风俗、民间艺术等),都应倍加珍惜、有效保护。
我国文化遗产丰厚,是历史馈赠给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我们要夯实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建立起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构建起具有特色优势的博物馆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构建起完善的数据资料和档案系统,培养壮大非遗保护、传承队伍,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
要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教育,提高人民文化素养,让人人都充分了解自己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清楚自己从何而来、身在何处。要统筹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教化作用,彰显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学校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
家庭教育在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作用,如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美德的培养,知书达礼、遵纪守法等行为规范的养成,都更多依赖于言传身教、德教为本的家庭教育方式。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突出榜样的力量,树立做人做事的标杆,把社会教育的作用发挥好。同时,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增强宣传普及教育的拓展性、辐射性与渗透性,形成自我趋同的价值导向和舆论引导。
要完善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夯实保障条件,把软保护和硬约束结合起来,使自觉遵守与立法规定相得益彰。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制度保障,也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根本依赖。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了原则要求和任务举措,阐述了基本途径、主要措施、重点工作,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法治环境、社会参与等方面,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系统部署和制度性安排。
我们要按照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要求,在建立机制体系、创造社会环境、优化政策举措、制定规范准则等方面用力,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法规体系。要遵循党和国家的制度政策法规,在具体做法上进行探索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传承模式,如打造传统文化体验平台,推行经典阅读、礼仪普及、大众讲座等,以加大实践养成力度。
要优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环境,营造发展氛围,多管齐下、合力共为,为之注入新动力,展现新景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全社会要积极参与行动,共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只要人人自觉、人人主动,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就能产生应有的影响效应和带动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会以日用而不觉的、默移潜化的形式走进寻常百姓家、走进人们的心中,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自主追求。全社会各方面各领域通力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定会步步为营、行稳致远。
作者:商志晓,山东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山东省高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前线》杂志2022年第12期,原标题“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转载请注明微信公众号“前线理论圈”
版式:林苗苗
责任编辑:王晓方
图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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