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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横山检察: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横山检察 横山检察
2024-10-24


案情回顾

近日,横山区检察院受理了由横山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郝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审查,2023年10月,横山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郝某某种植的蔬菜进行农产品监督抽检时发现,其种植的菠菜上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毒死蜱,经专业机构检测:郝某某种植菠菜的土壤中检出毒死蜱为3.9μg/kg。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供述,2023年5月底,其将农药毒死蜱掺在水里漫灌后翻耕种植菠菜,并将菠菜销售至批发市场,自称销售500斤左右。

横山区检察院依法充分发挥捕诉职能,经审查后认为郝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逮捕决定,并于3月21日向横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7年4月2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生命健康,生产者、销售者应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警示弦,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图一己私利触碰法律红线,让有毒、有害食品流入百姓餐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终将害人害己。

来 源 :第一检察部
文 字 :高    慧
编 辑 :周彩云
审 核 :杨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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