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怎样在家庭中反映神的形像?
编者按
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的哪些表现是不合乎圣经的?夫妻关系怎样才能在家庭中反映神的形像?
当作丈夫的人开始有自私、粗暴、跋扈,或甚至虐待、残酷的行为时,他们应当要知道,这是亚当堕落所带来的结果,是具有毁灭性的,是与神当初造他们的目的背道而驰的。这样的行为方式会在他们的生活中带来可怕的毁坏。反之,丈夫必须实践新约的命令,去爱他们的妻子,敬重她们,体贴她们,并且优先地顾及她们的好处。
与此类似地,当妻子对丈夫在家中的领导角色感到反叛和憎恨时,或是和丈夫竞争领导权时,她们应当要知道,这也是堕落所带出的结果。她们不应该那样做,因为那也会给她们的婚姻带来毁灭性的结局。反之,一个愿意照着神所制定的模式来行事的妻子,应当会顺服她的丈夫,同意他在家中的领导角色,并且以此为乐。
明白了丈夫与妻子应当有的行为模式之后,我们也必须了解另外有两种近乎相反的、扭曲圣经模式的情形可能发生。假如丈夫的暴虐和妻子的僭越权柄,属于侵略性的错误,那么就还有另外两个错误,即被动的错误或是懒散的错误。对一个作丈夫的来说,作一个跋扈的“暴君”的另一个极端,就是完全地被动,在家里不愿负起主动的责任,用俗话来说,就是一个“懦夫”(wimp)。在这种扭曲圣经模式的情形下,丈夫变成过度“体贴”他的妻子,以至于他容许妻子去作所有的决定,甚至当妻子催逼他去做错的事时,他也同意(请注意在亚当、亚哈王和所罗门王等人的例子)。通常这样的丈夫会愈来愈不参与家中的事(可能是人不在家或心不在家),他的时间几乎全被其他的事给霸占了。
妻子的类似错误就是变得全然被动,与操纵丈夫和僭越权柄完全相反。她对家中的决定毫无意见,即使丈夫做错了事,也不愿对他说纠正的话。顺服权柄并不表示要变得被动或完全同意有权之人所说的每一件事——这肯定不是我们顺服雇主或政府官员(我们可能会和政府的看法不同,但仍要顺服它)权柄的方式,甚至也不是我们顺服教会里有职分的事奉人员之权柄的情况(即使我们可能不同意他们的一些决定,但我们仍可以顺服他们)。妻子当然可以既顺服丈夫的权柄,又参与家中作决定的过程。
所以,丈夫应当立志在家中作关爱的、体贴的、考虑周到的领导;而妻子也当立志主动地、明智地、乐意地顺服丈夫权柄的人。当丈夫和妻子都避免两种错误并遵行圣经的模式之时,他们就会在一切高贵的尊严及喜乐的互补中,发现真正符合圣经的、也是神所命定的男子汉和美娇娘;如此,他们便会在生活中更完全地反映神的形像。
作者:古德恩
文章选自古德恩《系统神学》
— 作者简介 —
古德恩(Wayne Grudem),美国哈佛大学学士,西敏斯特神学院道学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博士,曾任教于美国伊利诺伊州三一神学院二十余年,并担任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圣经翻译监督委员会之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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