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让孩子反抗权柄会摧毁家庭次序
第十六章 责打
身为父母,你占据着一个神所命定的权威位置。有的时候,有权的人有必要正确地应用威力来行使他们的责任。政府必须使用武力来保护其人民免受内部叛乱的侵扰和外来的威胁。政府对内部所发生的罪恶行径进行惩罚,对外实施自卫,这些都是对权威的合理运用。父母在正确实施他们权威的过程中,也必须采用威力。
父母权威可采用的威力是,责打悖逆反抗的孩子和惩罚不顺从的孩子。我们在后面要对惩罚详加解释。基本说来,惩罚是权威的某条准则遭到违反而施行公义。不应该把它与责打混为一谈,尽管这种混淆常常存在。
责打指的是「给予惩罚,或者使受折磨,为的是让其改过自新;也仅仅是指惩罚,给予惩罚﹙特别是体罚﹚。」我们现今经常使用「管教」一词来表达这个概念。然而,「管教」一词的意义更为广泛,它能描述整个孩子教育的过程,而「责打」一词则专门限于表示为指正或约束而加以体罚。
中文「责打」一词的意义与本章所引自圣经经节的希伯来文和希腊文这词的意义最为相近。责打是父母施予孩子的正当体罚,为的是纠正和约束一个孩子的反抗。我们讨论的只是关乎一个孩子处于反抗之中给其责打,我们在前一章中已对这种反抗下了定义。 不应该对所有的不顺从行为都施以责打。
(处理并非反抗的不顺从方法将在第五部分「教育你的孩子」中加以解释。)对我们这一时代的父母来说,要接受体罚孩子的观念是困难的。多年以来,父母们一直受到关于合理使用权威的错误观念的轮番轰击。父母们甚至会对正当采用威力感到不安。 许多父母乐于接受反圣经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不成年的孩子也有自己的权利,并且责打是残酷和不合情理的。
但对凡真诚面对事实的人来说,有一点是显然的,即大多数没有受到适当责打而长大的孩子都缺乏教养。一般来说,他们缺乏自我约束力,以自我为中心,并藐视一切权威。今天许多的年青人缺乏道德标准。显然,这是父母的教育出了问题。
有史以来,体罚就一直是控制孩子反抗行为的常规方法。甚至在不基于圣经的文化之中,责打也通常一直是标准。只有当一种文明变得骄傲,认为自己很聪明之后,情况才会变得如此复杂: 人们不再采用神所订的规则去施行权威。这种文明先是怀疑,然后否认有绝对的标准存在。这种文明会变得越来越颓废,最终为一个更加强盛的遵从于绝对标准的文明所毁灭。
在作者看来,现今时代西方的大部分文明已处在颓废阶段。只有归向神绝对的标准,才能使其避免这一即将来临的毁灭。由于目前人对理性以及反权威哲学的推崇,父母们有必要去清楚地了解神的绝对标准。
父母们已经迷失了方向,找不到实际上是正常的行为了。在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中,神看责打是如此的自然,祂甚至用它来说明祂如何对待祂自家中悖逆不从的孩子。显然,若非这一标准,神就不会运用这个例子。
撒母耳记下7:14「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
值得注意的是, 棍杖是用于责打的。 棍杖对反抗的孩子来说是理想的工具(关于这一点,随后再加以讨论)。在圣经中,没有提到用其它工具或手来打孩子。这节经文说明了大人和孩子之间,包括责打和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进行责打之间的正常关系。
爱孩子的父母会施以责打
责打实际上是父母爱孩子的一种流露,正如有关经文所示,如希伯来书12:6「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我们的父神非常关注我们,以至我们悖逆反抗时,祂就要责罚我们,所译的「鞭打」一词是指「用鞭子或有弹性的小棍子抽打。」这一节经文当然不是指骄傲的人企图用以代替神之方式的所谓宽大怜悯的方法。一旦人拒绝把神的话语当作绝对的标准,他就会将他自己的思想和方法看得高过神的思想和方法。
本节所译的「收纳」一词意思是「接受、接纳或欢迎。」当爱孩子的父母运用责打将孩子的反抗制伏下来时,他们会欢迎这个孩子回到家庭的团契之中。在另一节经文中,神特别地将家庭关系与责打联系起来。启示录3:19上「凡我所疼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他。」
本节中所译的 「爱」 一词不同于圣经中通常采用的希腊语的爱。此词非指「关心所爱对象之益处」的爱的那词,而其意思是「具有和睦亲善关系的爱。」这是存在于具有共同喜好,想法或关系———如家庭里成员之间的那种爱。通过上下文,此节经文显明,神要责打祂悖逆的儿女,为的是把他们带回团契之中。
父母也必须运用责打来修复家庭团契的破裂。处于悖逆反抗之中的孩子是与父母疏远的,这样,他们既不能祝福他,也不能与他一同有团契。在这情形下,父母向悖逆不从的孩子表达爱的唯一方式就是责打。事实上,如果不责打一个悖逆不从的孩子,就证明他们缺乏对孩子的关怀。
箴言13:24「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不忍用」一词译自希伯来文,意思是「约束或阻止」。不用杖棍来责打孩子的父母被说成是恨他们的孩子。译自希伯来语「儿子」一词的意思是「有特别关系的孩子」,用于指家庭的合法继承人。所译的「随时」(希伯来文意指早期)是指破晓———就象一个新日子的开始,这形容词告诉我们,真正愿为孩子益处着想的父母会在孩子生活的初期就责打他们。接下来的经文指出,大人不责打孩子是反常的。
希伯来书12:6「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在这节经文中,神道出了一个永恒的原则——一个真正的儿子被父亲责打是正常的。这里,「儿子」一词译自希伯来语,意思指「一个具有特别关系的孩子」;「一个合法的继承人」。所指的是,如果一个孩子真的是家庭的一员,那他的父母在教育他的过程中就会十分倾注于他,以至会对他施以体罚,这是十分自然的事。
紧接着的这个经文更加生动鲜明地将责打与家庭成员关系联系在一起。希伯来书12:8「管教原是众子所同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神并没有在词句上委婉。祂在这里所说的是,只有私生子才不受责打。私生子的父亲通常不去管他。那孩子不是父亲名誉上的遗产继承人。这样的一个孩子不受父亲的欢迎,因为他是父亲犯罪的一个产物。这样,不受父母责打的孩子有种被弃绝的感受是不奇怪的。
处于反抗中的孩子都不快乐。虽然有意引起反抗的是孩子自己,但为了制服他的反抗,他必须得到帮助。如果父母不责打孩子,置他于控制之中,那孩子就会体尝到与家庭疏远的感觉。他内心会忧伤,并且他的父母对他不满。家庭团契不接纳他,因此他与父母之爱隔绝开来。父母向处于悖逆不从之孩子显示爱的唯一方法就是,向他表示他们充分地关心他,以使其重新成为家庭所接纳的一员。他们必须把他作为自己的孩子而责打他,而不是不去理会他,如同对待一个私生子一样。
总之,以上所列的经文向我们显明,责打是父母控制孩子的正当方法。神的话语也一再强调,体罚是父母爱孩子的表示。真正为孩子益处着想的父母不会不用棍子来责打一个悖逆不从的孩子。对孩子动用杖棍甚至是家庭成员关系的确证。
当一个孩子在悖逆反抗中时,肉体的疼痛(责打)是促使他去接受父母指导和控制的唯一压力。一个悖逆反抗的孩子已经弃绝了他父母的权威,他已经选择了按照他的意愿来支配自己。换言之,他的意志已成为了他的主宰。父母能够重新树立他们权威的唯一方法就是实施责打。
如果容许反抗存在,它就会推毁神所命定的家庭秩序。在这情况下,父母不再是家庭的控制者,因而不能行使教育孩子的责任。孩子不会去听从他所弃绝的权威,因为他既不尊重这种权威的地位,也不尊敬这种权威的人格。一旦家庭关系由于孩子的悖逆反抗而受损,能够重使家庭团契得以恢复的唯一方法就是正确地使用责打。
如同其它威力,责打可能会被误用,下一章我们将讨论使用责打的正确方法。
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
— 作者简介 —
作者和妻子
J•理查德•福格特(J. Richard Fugate),1968年在德州加兰(Garland)莱因哈特圣经教会(Reinhardt Bible Church)受洗成为基督徒。福格特关于孩子教育的颇有影响的书籍是1980年出版的《圣经的孩子教育观》(What the Bible Says About Child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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