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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社保个税新政解读与纳税筹划及核定征收改核实征收后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专题

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社保个税新政解读与纳税筹划及核定征收改核实征收后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专题

赤峰  1月12-13日(2天)

报名咨询:010-80574763 佟军老师


 培训对象

各房地产公司与建筑施工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 专题背景

      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是我国税收发展史上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它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时代向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的时代的转化,完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化的第一步。新税法的实施将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发生巨大的变化,特别是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出现,将使以往的税款计算和缴纳方法发生巨大改变。随着新法的诞生,原来的一些税收政策和计算方法将退出历史舞台,税收法律适用将面临着新的筹划空间。另外,我们这次修法可以归纳为一次修法、三步到位,在新税法正式实施之前预留了一定的准备期和过渡期,过渡期的政策将既不同于现阶段的税收政策,也不同于新法实施以后的税收政策,它将是新旧结合的一个体现。

      另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19年将又有一大批原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改为“核实征收”。这对原来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又是一次巨大的考验:

☆  一是,长期的核定征收造成很多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  二是,长期的核定征收造成部分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税务处理能力有所下降;

☆  三是,有些人员面对新的征管法感到迷茫不知道对以前的一些失误如何补救;

☆  四是,对过渡阶段的一些业务不知道如何处理;

☆  五是,因为长期不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对核实征收以后的业务处理缺乏信心。

      为了房地产业、建筑业能够顺利的完成过度期间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便于领导及财务管理人员深入系统地掌握财税新政及其在企业的合理应用:解决个税、社保、核定征收改核实征收、没有预售许可证期间预收款等财税风险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因此,我们特别安排2019年1月12-13日在赤峰召开“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社保个税新政解读与纳税筹划及核定征收改核实征收后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技巧大会”帮助企业渡过这一难关。届时,邀请业内知名专家通过政策分析、案例讲解,让你轻松掌握企业在国地税合并背景下、新旧政策转换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盲区,实现全税种纳税实践能力的提升和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贵单位是本次大会的特邀嘉宾,收到函后请企业老板及财务人员莅临参加。大会预设150个座位,座位排列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额满为止。

■ 主讲专家

     杨老师:我国资深税务官员,从事税务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税收教学研讨、教案编写及税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较深厚的税收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税务稽查实战工作经验。同时,多年来,杨老师一直在全国各地循环从事房地产与建筑业税收教学工作,授课时间长达几千课时,教学地点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教学内容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法、税收筹划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特点:准确、透彻、简洁、实用;授课风格:生动、诙谐、风趣、幽默;因此受到各地学员的认同和热烈追捧。 

■ 主讲内容

第一节:社保与个税新法解读及纳税筹划

一.社保改革中的阵痛与福祉

1.不要被“社会舆情”所忽悠

2.社保费征收比例降低是社会形势发展的大趋势

3.社保费统一征收将带来更多机遇与挑战:

4.社保费统一征收后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参保和缴费

5.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如何界定

6.不按规定缴社保费面临哪些风险?

7.依法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方案设计

8.社保费财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9.社保费用+个人所得税的协同管理与筹划

10.社保费用痛点处理及筹划案例

二.个税新法修改的八大亮点

1.将主要劳动所得纳入综合收入征税

⑴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收入征税

⑵ 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的各项分类资产所得计算方法各有不同

2.调整和简并部分所得项目

⑴ 调整和简并部分所得项目

⑵ 取消其他所得项目

3.完善费用扣除模式

⑴ 合理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⑵ 统一内外籍人员费用扣除标准

⑶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适用特殊扣除规定

⑷ 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⑸ 对于个人捐赠扣除又有新说法

⑹ 费用扣除必须按照固定顺序先后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⑴ 优化综合所得税率:低税率级距拉长;中税率级距缩短;高税率级距不变

⑵ 优化经营所得税率结构:拉高每一档税率的最低限和最高限;拉大每一档税率最高限与最低限的距离;让适用较低一级税率的所得范围加大。

5.调整完善涉外个人所得税政策

⑴ 健全和完善涉外税收管理政策

⑵ 逐步将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调整为按照新法的专项附加扣除

6.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⑴ 完善按年计税,自行申报制度

⑵ 构建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制度

⑶ 实行优化服务、事后抽查制度

7.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治税

⑴ 推进部门之间共治共管联合惩戒制度

⑵ 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进一步修改《征管法》)

⑶ 强化信息化支撑与管理

8.一次修法、三步到位

⑴ 执行过渡期政策,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如何处理?

第二节:核定征收改核实征收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一.核实征收后营业收入的处理

1.核定改核实后以什么为标准分别划分确认核定征收期间收入与核实征收期间收入?

2.核实征收后建筑业施工收入确认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当合同收入与税收政策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处置?

3.核实征收后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应以国税函【2008】875号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哪一个为准?

4.企业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后就必须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5.核实征收后企业期末账龄超过三年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是否必须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

二.核实征收后营业成本的处理

1.核定改核实后应如何分别确认核定期间与核实期间的成本费用?

2.核定征收期间企业涉及到“两套账”的,核实征收以后应如何补救,“暗账”中列支的成本费用能否补充“明账”中不足部分的支出?

3.核实征收后建安企业成本的确认应遵循怎样的原则?

4.核实征收后房地产开发成本确认应注意哪些具体问题?

5.核实征收后企业因故意隐瞒收入而造成支出也未入账,检查发现后这部分成本费用还是否允许计入企业成本扣除?

6.实行核实征收的房地产企业预提建安成本的合同金额应如何把握,这里的合同都包括那些合同,以总合同为准还是以分合同金额为准,计提金额是否可以大于发票不足金额?

7.核实征收后对企业视同销售业务进行纳税调整后,其对应的成本应如何处理,纳税申报表应该如何调整?

8.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提供建安服务、销售开发产品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三.核实征收后付款凭证的处理

1.发票是不是唯一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2.非本单位抬头的发票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本单位税前扣除?

3.企业跨年度取得以前年度的支出凭证企业所得税前应该在哪一年扣除?

4.营改增前后统借统还借款费用扣除凭证是否应有所不同,应如何把握?

5.“款项没有实际支付”能否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其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税法是否有明确规定哪些支出必须实际支付才能税前扣除?

6.预计负债跨年支付企业所得税前应如何税前扣除?

四.核实征收后借款费用的处理

1.公司法修订后投资未到位之前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说法?

2.企业为投资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该在哪一方扣除,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3.企业取得其他单位委托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税前应该如何计算扣除?

4.小额贷款公司利息能否按照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扣除?

5.将银行贷款转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其发生的借款利息能否在己方税前扣除?

6.混合投资业务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有哪些具体规定?

五.核实征收后职工薪酬的处理

1.企业补发放给已经下岗、被辞退人员的补偿款能否税前扣除,如果能够扣除是否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扣除?

2.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为个人(包括雇员、非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负担的外单位人员的费用有可能在本单位扣除吗?

4.职工福利费扣除应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原则,是否所有为职工发放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呢?

5.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性补贴就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吗?

6.职工食堂和宿舍的折旧费用是按照职工福利费处理还是按照一般折旧处理?

7.职工外出培训差旅费、住宿费是否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扣除?

8.企业为部分员工和投资者缴纳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允许扣除,企业自行管理的企业年金税前扣除是否有风险?

9.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10.企业为员工据实报销的通讯补、交通补、加油补、过路费、过桥费、车辆停泊费等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允许扣除?

11.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如何区分劳动保护用品支出与职工福利用品支出?

六.核实征收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处理、手续费用的处理

1.纳税调整收入是否可以作为“三费”计算依据?

2.企业的股权投资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依据吗?

3.权责发生制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扣除中应如何体现?

4.筹建期间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5.实际工作中如何区分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6.支付给非中介机构的手续费、佣金应是否允许扣除、如果允许扣除应如何扣除?

七.核实征收后其他业务的处理

1.2012年7月1日以后土地闲置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红线外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3.房地产企业将房屋交给关联方使用应由谁计提折旧?

4.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如何计算扣除折旧?

5.企业股东个人的汽车能否在企业扣除折旧?

6.企业投资艺术品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7.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税收上会带来怎样的风险?

8.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处理对企业有利,如何操作税收风险更小?

9.企业资产无偿划拨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企业通过外地公益救济性团体进行捐赠税前扣除必须符合怎样的条件?

11.企业向其他政府部门缴纳的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12.企业作为责任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

13.代持股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4.未申报或者会计上未实际确认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15.错误转出的进项税额能否计入资产损失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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