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内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大事记
“ 虽然,随着第三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武汉的正式闭幕,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已暂时落下帷幕,但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仍未下线,相关主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也仍在进一步加强。下面就让享法小编带领大家共同回顾一下,2016年度国内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方面的大事吧!
”
2016年1月初,工信部成立企业网络安全促进委员会。
企业网络安全促进委员会主要面向互联网行业,包含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等所有互联网类型企业。其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提供网络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防护技术和整体方案的信息咨询;推广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促进企业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网络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企业网络信息安全日常评测工作等。
2016年3月25日,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成立。
这是我国首个网络安全领域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据悉,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成立后,将着力促进网络安全行业自律,积极引导网络环境下各类企业履行网络安全责任,积极推动网络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和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网络安全专业性群众性活动,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国际交流合作。
2016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打击侵犯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获取、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网络服务商,查处犯罪链条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累计查破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2016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二审稿”)规定,对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运营者,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故意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对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二审稿还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二审稿还拟增加多项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协同推进网络安全与发展。
2016年5月30日,工信部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信部2016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重点引导方向包括八大领域:一是网络安全威胁监测预警、态势感知与技术处置。二是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三是抗拒绝服务攻击。四是域名系统安全。五是企业内部集中化安全管理。六是新技术新业务网络安全。七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八是其他应用效果突出、创新性显著、示范价值较高的网络安全项目。对于入选的试点示范项目,工信部将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2016年6月22日,工信部透露将建国家级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数据库。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李学林副局长于2016(第十五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表示,工信部将指导支持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进一步加强与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安全企业等之间的合作。建设权威地国家级网络安全危机信息和漏洞信息共享数据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2016年8月12日,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网信办的统筹协调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原则上不制定网络安全地方标准;建立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标准信息共享机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涉密网络等领域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领域标准研制工作。
2016年9月7日,工信部印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内容分发网络服务等业务的互联网接入类企业应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使用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前述企业应对本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使用、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的培训,保障企业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5日,2016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举行。
2016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围绕金融、电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网络安全问题,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举办网络安全体验展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2016年9月21日,首个移动互联网安全标准《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安全通用技术规范(试行)》发布。
《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安全通用技术规范(试行)》从技术安全和安全管理两方面,对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在设计、开发、维护及测试提出通用要求。具体包括:身份鉴别、逻辑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安全、外部防护、安全设计、安全开发、安全维护、发布安全等10个部分。
2016年9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化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深入推进网络管理技术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并实现与机房(或业务节点机房)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局系统)的有效对接。
2016年9月30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注明收集信息的来源、内容和用途,并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应制定专门的收集、使用规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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