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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法专文| “着急用钱?借你一千”的现金贷出新政策啦

2017-04-27 享法 享法JoyLegal

引言

生活中难免出现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这时候“着急用钱?借你一千”的借款小广告就成了底薪阶层的救命稻草。


这种借款小广告主要是现金贷,主打小额借款、到账快的特点,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短期应急需求。虽然现金贷为广大低薪的月光族提供了便利,但经历之前“火得一塌糊涂”的野蛮生长,现金贷也同时被贴上了高利贷、暴力征收、骗贷的标签,还不起钱导致悲剧的新闻也经常爆出。


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现金贷的诸多缺陷,近期开始着手整顿。最近先后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开始对现金贷进行排查和整顿。

利率

什么是现金贷?

现金贷的全称是小额薪金贷款业务,主要特点是实时审批、快速到账、额度小、期限短。


现金贷并非我国原创而是从国外传来的。现金贷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国外称为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2015年发薪日贷款模式进入我国。由于传统银行不太关注收入低、无征信记录的用户,现金贷飞速发展。目前持有消费金融牌照、小贷牌照的公司以及一批P2P公司都在从事现金贷的业务。这种到账快的贷款产品受到了月光族、资金周转困难的个体经营者的热情欢迎。

利率风险是大头

现金贷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在于利率畸高,有平台的年息甚至高达598%。


现金贷年利率过高,除了为了多赚取收益外,还有一个原因:现金贷的坏账率过高,即很多借款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毕竟现金贷针对的用户大多属于低薪阶层,还不上钱也是常有的情况。现金贷设置了极高的还款利率,也是为了覆盖坏账。


一位现金贷的产品总监表示 “我们就是闭着眼睛放贷”。大部分现金贷平台只需要用户提供支付宝、芝麻分等截图就可以放款,甚至有些现金贷平台只读取用户的通讯录。


虽然现金贷平台来者不拒的态度,导致一些平台坏账率高达50%,但高利率依然给平台带来了巨大的收益。有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有足够的用户,即使坏账率高,平台依旧可以获得暴利。


暴利的背后是不少家庭不可承受的沉重负债。新闻曾报道,一些现金贷平台鼓励用户以债还债,结果越还越多,有人从1万负债涨到了1百多万。

P2P平台中的合法利率边界

从事现金贷业务的P2P平台需要注意,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其实现金贷的利率是应该控制在24%的,目前P2P平台上畸高的现金贷利率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表示,涉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的P2P平台,各地在及时掌握犯罪行为事实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暴力催收。

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利率边界

关于小额贷款的利率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 0.9 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故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利率上限应该不受24%、36%的影响。


但各个地方对网络小贷的利率规定更加详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网络小贷的利率上限不得超过24%。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同样规定,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小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变相提高利率的灰色通道已被堵住

灰色通道1:服务费、管理费


实际上很多平台除了高的吓人的利率还有高的离谱的服务费。由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利率降低了,但现金贷平台可以通过调高服务费、管理费这类费用来继续获得暴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肃金融纪律,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中规定:各金融机构、各企业单位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和企业债券利率的行为是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在《长春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春京,宋志敏,王珂珩,吉林省信邦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中认为,以手续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属于变相提高利率。


由此可见,即使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降低了利率,但通过调高服务费、管理费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依然违法。所以从现金贷业务的各位还是老老实实降低利率吧。


灰色通道2:砍头息


一些不合规的平台在放款时,会从借贷本金中先扣除利息,这种行为在业内被称为“砍头息”。可能有童鞋不是很懂,小辫来举个栗子:你借了1万块,结果平台扣除手续费、利息之类的,你最终到手里只有九千多块。这种行为就叫做“砍头息”。


 “砍头息”的行为是违法滴。《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此可见,现金贷平台无权预先扣除用户的利息。


《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乾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也认定以“咨询费”名义支付的费用为“砍头息”,应当从实际借款本金中扣除。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中要求,各地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中,应重点关注有“砍头息”特征的平台:“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金额,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催收

如果借款人不小心借了不正规的现金贷,等待他的将是一直紧追不舍的追债人。如果不还钱,追债人将会向借款人周边的亲戚朋友发送侮辱短信,施加舆论压力。如果舆论压力不起效果,追债人就会上门讨债,更有甚者会殴打借款人。暴力催收给借款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跳楼、割腕……暴力催收造成的悲剧屡屡出现在新闻中。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中也将暴力催收列为重点关注事项:“当前部分‘现金贷’平台风险控制十分薄弱,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而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则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极易引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要求P2P平台不得暴力催收。


暴力催收中经常出现的就是短信轰炸,向被催款人的亲属、朋友等发送侮辱其的短信等。严重时还会出现殴打被催款人的行为。暴力催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短信轰炸被催款人亲属,散布侮辱被催款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殴打被催款人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也对暴力催收有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在监管趋严的形式下,现金贷平台应降低对催收的依赖,提高风控的水平。提高风控水平将减少不良用户的进入,减低坏账率,从而减少催收。

地方在行动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根据P2P网贷整治实施方案对各地区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各地根据风险排查的实际情况,按照情节轻重对“现金贷”P2P网贷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对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平台按期完成整改;对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平台,各地在及时掌握犯罪行为事实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对网络小贷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对于未经许可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立即叫停,存量业务逐步压降至零;对于存在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小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但目前尚未见对“现金贷”有特殊许可。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每月10日前,按月将相关整治进展情况报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平台基本情况(如机构数量、交易规模、借款人数、出借人数、借款利率等)、初步查实的违规问题、尚待进一步查明的线索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清理整规工作计划等。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地方监管部门均已下发“现金贷”排查方案。


北京银监局、金融局在4月18日下发了“现金贷”排查方案,目前排查方案已经确认七十多家从事现金贷业务的机构。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4月18日向其所有会员单位下发《现金贷产品统计表》,要求会员单位于4月20日17:00之前提交反馈统计数据。统计表要求,涉及现金贷产品的平台均需提供“产品信息和交易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其他贷款费用、出借资金来源等。统计表还要求提供“其他情况说明”,包括:催收情况、逾期罚金、催收费用等其他费用标准、放贷时是否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情况。协会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单位填写《“现金贷”自查自纠情况表》并在4月24日前发送至协会。《“现金贷”自查自纠情况表》包括平台名称、交易规模、借款人数、出借人数、借款利率、自查自纠情况等。


4月2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各互联网金融平台下发“关于定期报送‘现金贷’业务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平台自查自纠,每月30日之前按月报送现金贷业务情况。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还表示,各地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过程中,可参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作为清理整顿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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