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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检察院的建立提上日程】 20个欧盟成员国表示愿意参加 波兰和匈牙利不支持

2017-10-10 刘思嶽 匈牙利新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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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EP)10月5日在斯特拉斯堡举行全会,通过了有关建立反对腐败和欺骗的、权限跨越成员国界线的欧洲检察院(EPPO)的报告。上星期四,欧洲议会内务、公民和司法事务专门委员会(LIBE)批准向欧洲议会全会提出有关建立欧洲检察院的报告。匈牙利执政党议员未参加投票。


根据欧洲议会新闻局的通报,欧洲检察院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就涉及欧盟结构基金的欺骗罪和与增值税有关的欺骗罪及其他损害欧盟财政利益的罪案展开侦查和提出起诉,“以此促进欧盟预算纪律的加强和预算的有效保护”。欧洲检察院的成立,可以加速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换,协调警察局的侦查工作,实现在国外抓捕嫌疑犯的可能性,并减轻扣押和冻结嫌疑犯发票、账目和财产的困难。

为加强对涉及欧盟利益欺瞒罪的斗争,欧洲检察院将统一欧洲和民族国家层次的刑事侦缉工作。欧洲检察院是对欧盟反欺骗局(OLAF)和欧盟检察院合作组织Eurojust的补充,因为后者无权就个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检诉。虽然其权利仅限于参与其中的成员国,检察院也将与不参加共同工作的其他成员国合作。


欧洲检察院最早于有关决定产生法律效力算起3年后,即2020年新的欧盟预算周期开始时启动。其办公驻地在卢森堡。


迄今为止,已有20个欧盟成员国参加或表示愿意参加“加强合作”即欧洲检察院的工作: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德国、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意大利和奥地利。匈牙利不参加上述合作,其政府的立场是:现已存在这样的机构,如欧盟检察院合作组织Eurojust或欧盟反欺骗局(OLAF),这些机构就是专门应对损害欧盟财政利益的罪行的,建立一个新机构将削弱运转良好的组织。不参加合作的波兰的理由相似。不参加欧洲检察院工作的成员国还有荷兰、马耳他和瑞典。丹麦、爱尔兰和英国从来就不参加欧盟的刑法合作。荷兰和瑞典则反对欧盟机关接管本国机构的权限。


欧委会负责司法合作事务的委员维拉·尤洛娃10月6日在布鲁塞尔举行新闻发布会,谈建立欧洲检察院的问题。她说,她将提出建议,对共同体资金援助在不参加欧检工作的成员国中的评判和使用情况,进行更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匈牙利社会党欧洲议员乌伊黑依·伊什特万发表公报,抨击匈牙利政府抵制欧盟司法合作的行为。他写道:在欧洲议会全会上支持建立欧洲检察院的报告,也是一个诚信问题。青民盟议员这次也站到了道德败坏和贪污腐化一边。由欧洲议会多数支持和通过的报告,为建立新的检控机关开放绿灯,该机构有权就涉及欧盟预算和资金援助的罪行展开有效侦查。欧洲检察院将成为独立于现已存在的欧盟机构的组织,其成立得到二十个成员国的支持。在中东欧地区的成员国中,只有“实行非自由民主政治”的波兰和匈牙利不支持。


欧洲人民党议会党团副主席、青民盟议会党团主席萨耶尔·尤若夫曾向欧洲右翼议会党团表示支持建立欧洲检察院,但最终和许多青民盟议员一样,没有按投票钮。


(刘思嶽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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