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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6届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8年,我校选调生分配名额32名,其中本科生23名(党政类19名,法院类2名,检察院类2名),硕士研究生9名(党政类5名,法院类2名,检察院类2名)。

二、选调范围

我校福建生源全日制2018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全日制2018年应届优秀博士毕业生。上述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及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的本科毕业生不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三、选调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2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有志于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锻炼成长,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

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

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过学生干部。

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院级学生会(团委)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

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年。

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2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录用。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四、推荐工作安排

报名

2017年11月15日8:00—12月5日24:00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福建省2018年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2018年选调生申请表》(申请表中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填写“张老师”,联系电话和传真填写“0591-22867241”),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毕业生必须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选拔资格。

2、选调生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三种类别,仅限报其中一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报名。博士研究生在笔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

3、凡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资格审查

2017年12月6日—12月13日

对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学校将统一打印《福建省2018年选调生申请表》分发给各学院,由学院再次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学院按类别按地区进行排名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选调生推荐情况汇总表》,该表请于12月13日上午12:00前报送学工部就业办。

人选推荐

2017年12月13日—12月19日

学校按选拔计划数1:8的比例,根据男女生合适比例、山区沿海合适比例、学院的推荐意见、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全校人选进行整体选拔,初步确定拟推荐参加考试的人选名单并报省委组织部复审。

人选公示

2017年12月20日—12月22日

学校将省委组织部复审后的拟推荐参加考试的人选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打印申请表

2017年12月25—12月27日

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打印申请表并分发至各学院,由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各学院于12月27日下午5:00前将经学生本人签名、学院党委盖章的《福建省2018年选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校学工部就业办。

学校报送材料

2017年12月31日前

学校将《福建省2018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18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

缴交报名费

2018年1月15日前

考生请于1月1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80元。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应届毕业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用A4型纸书写),经学院初审、学工部复核后,统一出具相关证明函件,报名费可在参加笔试时前往主考室办理退还。

发放准考证

2018年1月20日—1月31日

准考证由学校统一打印,各学院于1月25日到学工部就业办领取准考证,并提醒学生于2018年2月4日(星期日)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其中3:30-3:40发放考卷)。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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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责任编辑: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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