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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公告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师大学校办〔2016〕10号)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选聘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或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并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四)学习成绩优良。

(五)综合素质强,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相关学生干部经历(指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年级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以及由学校相关工作部门指导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部长、副部长等)。

(六)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2选聘岗位及要求

3选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见附件),于5月30日前自行向各用人学院报名。报名须征得导师与所在学院同意。

(二)资格审查:各用人学院根据选聘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名单并及时公布。

(三)面试考核:各用人学院按照岗位要求,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面试考核,并提出拟录用人选。面试考核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用人学院自行确定,详见学院通知。

(四)公示:拟录用人选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于6月14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统一进行公示。

(五)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公布选聘结果,并颁发聘用证书。

4其他事项

1.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管理考核、表彰奖励及待遇等按照师大学校办〔2016〕10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2.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带自己所在学院的研究生。

3.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的面试和聘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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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责任编辑:李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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