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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警示案例,必须了解!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部分地区发生了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事件。以下是学工君为大家整理的警示案例,请同学们引以为戒,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守底线,筑牢防线,坚持不懈,共同抗击疫情。

学工君在此提醒同学们疫情仍在,不可掉以轻心!同学们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报告异常情况共同做好疫情防控



案例一:麻痹大意,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2022年3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学生警告处分。


案例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隐瞒个人行程信息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张某某、曹某某等8名学生于2022年4月8日(当日,广州一地升级为疫情中风险区域,广州挂“星标”,学校进入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刻)违反校园疫情管理要求,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前往花都区某酒吧,隐瞒个人行程信息,造成严重涉疫事件,被疾控部门流调追踪,给学校师生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学校防疫人、财、物很大损失,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给当前疫情防控带来风险。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以上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三: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出省旅游,隐瞒个人行程信息

2022年3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大数据学院学生郑某某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旅游,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五点“未经学校批准,违反校园管理要求私自外出离开广州市,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郑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案例四:擅自带外校人员进入并留宿校园

2022年3月18日、3月27日、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小Y在明知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带校外人员从宁静楼西南角翻墙进入校园逗留,并于3月18日、3月27日晚避开寝室同学活动时间,擅自将其留宿在寝室,直至28日晚9点辅导员发现后方离开。小Y擅自带校外人员翻墙入校并留宿寝室,违反了学校疫情期间校园管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小Y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例五: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2022年3月11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校园进入封闭管理,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学生翻墙出入校园。校园封闭管理后,仍有学生肆意妄为,翻墙出入学校。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某某,文化传播学院何某某、商学院郑某某,航空学院许某某等10人私自翻墙出(入)校园,且未主动汇报行程,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等10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六:隐瞒活动轨迹被立案查处

2022年10月25日,三明市尤溪县在市外入尤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初筛阳性人员,经三明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10月24日,在开展流调过程中,该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活动轨迹和接触的人员,违反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该县防疫工作负面影响。目前,尤溪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人员立案查处。


案例七:未按规定履行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

2022年10月24日,浙江嘉兴平湖市公安局通报:阳性感染者王某(女,25岁),于10月19日自省外返平后,未按规定履行核酸检测、社区报备等相关防疫要求,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公安局已对其刑事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八:违规出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2年10月21日,李某某前往福建某市参加朋友婚礼,23日返京前因“健康宝”弹窗提示有涉疫风险,其在明知不符合进返京防疫规定的情况下,先乘火车至湖北某市,后以购买河北某市车票、到站不下车的方式违规进京,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同时,李某某24日到京后,还存在虚假承诺、不主动向社区报告、多次出入公共场所等行为,接到福建某市疾控部门通知其为涉疫关联人员后,也未如实向社区和有关部门报备,进一步加剧了疫情传播风险。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刑事立案调查。


案例九:违规和居家隔离人员长时间接触后外出

2022年10月20日,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依法对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庞某无视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违规和居家隔离人员长时间接触后外出,该人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被发现为阳性,致使多人被隔离管控,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重大风险。目前,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庞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十:帮助他人隐瞒行程,4人被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4日,岐山县公安局对孙某某等6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在调查中查实:刘某等4人明知孙某某等6人从疫情高风险区域返回,仍为其提供虚假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帮助上述6人隐瞒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刘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岐山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等4人予以行政处罚。


愿疫情早日结束,山河无恙,人间皆安,愿我们奔跑在阳光下,沐浴在和风中!安全、健康的学校环境离不开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爱校如家、护校如家,保护自己,守护家园!


END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责任编辑:胡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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