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向非法培训机构“亮剑”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今年全国两会前,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于3月28日召开了新闻通气会,要求各地尽快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并于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的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此,教育部下大决心对非法培训机构进行整治。”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目前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教育部要求各地迅速摸排,建立台账,逐项分析研究,尽快制订方案,并表示,“不取得实效,决不收兵!”
目前,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已启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其中既包括清理非法机构,也包括整顿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吕玉刚表示,教育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中小学校“占坑”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信息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对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但治理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只开‘一服药’。”吕玉刚表示,希望各地准确把握政策的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的重点。同时要鼓励支持那些旨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并保障其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
据悉,全国教育系统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其中23个省份已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行动方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也已召集部分培训机构负责人召开了开展行业自律公约的会议,部分培训机构也对照通知精神做出了改革调整,自检自查工作,取消了一些“杯赛”等违规赛事,为建立良好的培训市场秩序而做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