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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时代,如何构建“清、亲”型师生关系?看看专家怎么说……

2018-04-12 赵跃宇康晓伟 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

在开放社会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学生具有极强的个体意识,“师徒如父子”的传统观念遭到挑战。近年来发生在校园中的多起因为师生期待不一致造成的校园悲剧提醒人们,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审视研究尊重新一代学生的特点,厘清师生关系边界,构建“清、亲”型师生关系,从而在新的时代起点上,重建和谐的师生发展共同体。


背景:

3月26日,武汉理工大学研三学生陶某在校内跳楼身亡,警方调查结论为高坠死亡。

4月8日,武汉理工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陶某坠楼事件调查的通报,通报称陶某导师王某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关系等行为,已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今年1月,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博士生杨某溺亡。之后据媒体报道,他的博士生导师周某曾让杨某帮忙浇花、打扫办公室、拎包、拿水、去停车场接她、陪她逛超市、陪她去家中装窗帘、给自己熟人的女儿做家教等等。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大学校长赵跃宇:

师生关系亟须细化的制度规范


近期出现的几个大学生自杀案件,仔细分析一下,既有教师的一些原因,也有学生的一些原因,甚至也有高等学校自身制度方面的一些原因。构建正常的师生关系,高等学校需要出台一系列制度,通过制度规范老师与学生交往的言行、穿着,与学生之间的微信、邮件往来,与学生单独相处的场所、行为等;学生及其家长对老师、对学校要有理性的期待,大学的核心作用是培养人,大学的灵魂是学术,有其特有的规则和职业要求,不宜将社会上的一些复杂关系和认知带入学校、评价学校,进而把师生关系复杂化。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大学生,上大学一心就是想念好书,追求比较单一,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要求非常严格,学生成绩是否及格、毕业论文是否达到要求都是教师认定的。现在的大学生追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特征,甚至在学术标准上也有一些不合适要求。在大学的师生关系中,既要强调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也要建立充分的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权益,特别是对学生遭遇不合理待遇的时候给予的救助保护制度。


现在的大学及其教师对于学生的管理不是太严了,而是有些宽松。实际上大学对学生没有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培养要求,坚决不让其毕业是非常正确的。对此,社会要对大学给予理解和支持。大学提供社会服务的核心职能就是培养好的人才,如果学生培养本来不合格而让其毕业,这对社会而言就是坑蒙拐骗,大学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大学需要形成自己的制度文化,不能因学生不合适的行为就能及格、就能毕业,大学对学生学术标准要求的这一典型特征,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予以保护。


当然,现在的大学对教师管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这种重视科研而忽视教学的政策导向导致比较多的教师将绝大部分精力放在科学研究中,对教学工作不重视,对学生管理不重视。大学的目的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的合格学生,如果老师一天到晚围着自己的学术研究转——申请课题、发表论文、成果鉴定、报奖获取学术“帽子”,心思很少放在学生的培养上,这样大学教育就走偏了。


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需要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进行高等教育的顶层设计,引导大学回到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上来,让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培养上,让学生在严格科学的培养体系教育下成长成才。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族教育与多元文化研究中心张莉莉:

厘清师生共同体的有限性和边界性


从我读研究生的时候起,我就有一个体会,研究生和导师其实构成了一种“师生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一方面体现在研究生学习的专业训练与论文写作上,另一方面也在学生的人格发展及生活历练上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在研究生的求学过程中,导师和学生需要共同经历一些挑战和任务,如开题、答辩、发表论文等。师生沟通的顺畅与否影响着这一过程,并会形成一定的张力。在当前的研究生培养、尤其是博士生培养机制中,导师需要有课题和经费作为支撑,理工科专业还对实验室水平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学生需要依托老师搭建的科研平台开展自己的研究;另一方面,导师完成科研项目的压力也会影响到双方的沟通。所谓“老板”和“学术劳工”的说法就彰显了这一矛盾性。另外,学者本身作为个体,在沟通方式、人际关系、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网络上对“坑人导师”的吐槽很多,各种各样的故事,而且其中不少是在海外留学的学生写的。内容包括导师不让毕业、导师指导不力、导师难缠、导师羞辱学生等。其中最主要的方面,还是来自学业压力,尤其是导师对学生学习进程和成果的负面评价。师生互动中,一些学生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无处倾诉和求助,只能向内自我压制,从而积累形成一定的心理和精神问题,这也值得关注,并需要通过有效的机制帮助解决。此外,如一些媒体所报道,因为权利关系不对等,老师对学生的性骚扰和性侵害也时有发生。这种复合压力可能会超越学生的忍受能力,甚至对他们的精神状态产生很大的冲击,这些问题让我们思考“师生共同体”的有限性和边界性,我想这是舆论热潮中应该澄清和探讨的本质性问题。


不可否认,借鉴了西方经验并融合了本土师徒方式的导师制是现行高等教育中比较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但受到社会文化中功利主义思想的冲击,受限于固定单一的科研评价机制,再加上双方权利关系的不对等,“师生共同体”表现出一定的脆弱性。构建良好的“师生共同体”,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首先,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建立导师工作的职责标准,加强对导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构建并发挥导师组的作用,让学生有选择的机会。还要搭建师生冲突的沟通和协商机制,甚至在无法改善关系的情况下及时转换导师。对于某些极端情形,如性骚扰和权力骚扰,需建立一套申述与维权机制,让遭受严重伤害的学生不至于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划出了七条禁行行为,其中包括了性骚扰问题。为此,需建立高校性骚扰防范机制,以预防和应对此类问题。而从教师专业成长的角度,需要加强有关师生关系的问题讨论和经验交流,提升导师对学生需求的认识和指导学生的能力。从研究生自身角度看,需要在院系支持下搭建学生内部的支持体系,加强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相互间的情感支持。


总之,构建“师生共同体”并探讨其边界性与有限性,既是对教师和学生双方面的尊重与保护,也是学生个体发展和教师职业提升的共同要求,而其核心是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和治理理念。这是构建健康和谐师生关系的一个路径,需要在高等教育体制中进行综合考虑和细致设计。


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康晓伟:

  好导师教学生做人做事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及研究机构研究生和导师数量不断膨胀,研究生质量与导师质量也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不像大学本科生与大学老师课堂授课建立的集体交往关系,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交往呈现的是个别化特征,在现实生活中研究生与导师之间权利与义务往往很难划清界限。这里面不仅仅包含培养与被培养的关系,而且还涉及法、情、理等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关系。如何拿捏好这种关系,既取决于双方的素质乃至人品,也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合作、默契乃至智慧。


构建良性的师生关系,避免或减少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笔者认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国家需要出台政策引导大学不仅要把科研作为工作的重心,同时要加强大学的育人功能。大学具备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科研与社会服务在当前大学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教学由于其评价的复杂性与人才培养的长期性,在现实中往往不易评价而不被重视。但是,如果不重视教学与人才培养,大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即使是重视科研,科研过程也不仅仅只是科研成果的生产研发过程,更重要的是发现并培养一批真正热爱科研、献身科研的优秀人才,这可能是科研过程中更应该重视的“成果”。同时,国家也应该考虑在法治层面切实保护师生双方的合法权益。


作为大学,需要研究制定落实师德建设具体可行措施,打通师德建设“最后一公里”。虽然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11年就已经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4年教育部又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并且划出了大学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但是如何打通师德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消除影响政策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让这些政策细化落地,大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建议高等院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其中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应占一定比例,建立保护学生权益的畅通渠道与机制。同时,大学需要在新教师入职培训、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开设师德典型案例讲座、论坛,营造良好师德师风的校园文化环境。当然,也需要建立师德预警机制,避免发生了悲剧才引起重视。


作为研究生导师,要认识到研究生是一个鲜活的个人生命,在与研究生交往过程中要注意放管结合、宽严兼济,拿捏有度,因材施教。因性别、性格、年龄、成长经历等不同而定。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研究生导师,在与学生的交往过程中要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教育意义。在指导研究生从事研究过程中,将做事情与引导做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科研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研究生参与导师工作是一种科研的训练和锻炼,但是避免只重视“做事情”甚至“干活儿”,而忽视在此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指导”、“引导”与“栽培”。日前发生在西安某高校与武汉某高校的两起悲剧性事件暴露出导师使唤学生做家务,如果在这种偶尔为之的非正式人际关系中注意潜移默化引导学生“洒扫应对”,也是一种有意义的教育交往。如果一味地使唤学生,甚至如报道所说的“奴役”学生,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师生一场是一种缘分。在与导师的相处过程之中要多换位思考,多站在导师的角度思考问题,想一想如果将来自己成为了研究生导师,自己该怎么做。如果有这样的换位思考,就更能理解导师的想法与良苦用心。我们如果幸运碰到好的导师,当然更要倍加珍惜。即使遇到不如意的导师,我们也需要多用积极的心态与导师交往,因为消极的心态与导师交往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使双方的交往更加不愉快。师生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我们将来走上社会也会遇到各种各样关系,有和谐的,也有不和谐的。如果遇到不理想的导师,要使自己做得更好。确实是导师存在的不足,自己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之后不犯这样的问题就行了。无论如何,放弃自己的生命都是一种不可取的做法。(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教师教育者的身份认同及其专业发展”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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