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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心声】:责任大于权力

2018-04-12 解艳华 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

在开放社会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学生具有极强的个体意识,“师徒如父子”的传统观念遭到挑战。近年来发生在校园中的多起因为师生期待不一致造成的校园悲剧提醒人们,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审视研究尊重新一代学生的特点,厘清师生关系边界,构建“清、亲”型师生关系,从而在新的时代起点上,重建和谐的师生发展共同体。


背景:

3月26日,武汉理工大学研三学生陶某在校内跳楼身亡,警方调查结论为高坠死亡。

4月8日,武汉理工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陶某坠楼事件调查的通报,通报称陶某导师王某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关系等行为,已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今年1月,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博士生杨某溺亡。之后据媒体报道,他的博士生导师周某曾让杨某帮忙浇花、打扫办公室、拎包、拿水、去停车场接她、陪她逛超市、陪她去家中装窗帘、给自己熟人的女儿做家教等等。


“在现代社会,师生关系应当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而不应当是不平等的依附关系或附属关系。事件中的教师试图把师生关系变成父子关系,把学生变成自己的私有物,是完全不对的。但是,这样的教师是极少数,这样的行为不具有普遍性。绝大多数高校教师都是本着职业良知在兢兢业业工作。”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由于个别教师行为失范而导致学生自杀的事件,记者采访某高校教授时,得到这样的答复。


在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高校研究生导师到底有多大权力?


该教授告诉记者,首先,在招生环节,通常由3~5名教授组成招生委员会。在面试过程中,小组秘书做记录并全程录音备案。每位教授独立打分,最后取平均分。即使在面试环节,考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如果英文成绩不及格,就算是导师很想把这个学生招进来,也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其次,在研究生培养环节,导师要就学生的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论文写作等对学生进行指导。学生论文完成以后,导师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学生论文的学术规范、质量和研究的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提交论文答辩申请、进入论文答辩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通常由5~7位专家组成,导师既不能参加答辩,更没有投票的权利。答辩委员会决定学生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授予学生学位。在是否同意学生提交论文答辩申请、进入论文答辩这个环节,导师看似有很大的权力,但实际上导师承担着很大的责任。因为在学生毕业以后,五年内论文有两次机会可能被有关部门抽到再度接受论文质量审查。如果论文被抽到且被匿名评审专家判定为不合格,则有关部门会对导师追责,被全国通报和被停止招生资格。但是,不会追究答辩委员会的责任,学生的学位也不会被追回。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导师的责任大于权力。“所以,大多数导师会在这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不敢掉以轻心。哪个导师愿意拿自己的学术声誉去开玩笑?”


在该教授看来,“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应当建立导师团队集体培养研究生的制度。论文质量的抽查结果应该由导师和答辩委员会共同承担责任。要合理界定研究生导师的权力和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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