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PS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
3月21日,记者就网传信息致电南华大学,学校宣传部门一位老师告诉记者:“网传涉事男生的确为南华大学的学生,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学校目前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1日上午10时许,南华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学校目前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1日12时许,南华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核实,该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而就在最近,
类似被造黄谣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那么,此类行为应如何定罪?
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一篇题为《被挂在黄色网站上的女孩们》的文章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关注。
作者在文中称,某211大学一名男生系自己的高中同学兼曾经好友,这名男生多次将女性同学、好友发在朋友圈的照片,发到色情网站上,并恶意p图和造黄谣。赵某某在通话中向当事人亲口承认了这件事,竟然称:“我这个人本来就有点心理变态好吧,我也不遮遮掩掩的”!
3月18日,@苏州大学 官方微博发布通报:3月17日晚,网络平台出现学校一学生恶意P图侮辱女性的网帖,引发舆论关注。学校高度重视,已于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月19日凌晨,@苏州大学 再度回应:经调查核实,学生赵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校方高度重视立德树人,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切实维护学校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另据媒体报道,事发后受害人已向警方报案。据受害人叙述,3月9日,其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定拘留10天,定于本年度暑期期间执行。
偷拍、盗取照片后,通过网络造谣侮辱的案件近年来屡屡发生。在苏州大学学生造黄谣事件的同时,又有一位网友在微博爆料,重庆某大学男生偷拍同教室上课的女同学,随后在校园群内与其他男生进行含有侮辱、色情意味的讨论,甚至提议开“群直播”。更早一些,2022年5月,浙江传媒大学吴某博盗用女性好友私人照片,通过伪装女性身份骚扰受害人的女性好友。在这类案件中,嫌疑人多在现实中曾与受害人产生交集,但却以匿名的方式在网络上造谣、侮辱。因此,发现受害事实、锁定嫌疑人的身份、对造谣侮辱行为进行取证,每个环节都格外困难。
2020年,“南航员工偷拍并羞辱女高中同学”和“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两起胜诉案件得到了广泛关注。2020年4月,微博网友四亿(化名)发文称,广州一男子在境外社交网站上发布多名高中女同学的照片并配上低俗言论,得知自己高中时的照片被用作色情账号的素材,受害女生们对比排查后发现,发布上述信息的是他们高中同学高某鑫,该偷拍者就职于中国南方航空。2020年9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南航员工偷拍案判决书 图源受访者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7月,杭州居住的谷女士在小区快递驿站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内容并发至微信群,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2020年10月,谷女士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1年2月,这起案件成为全国首例自诉转公诉的诽谤案件。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郎某、何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终,该案入选了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成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对话胜诉当事人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不会因受害而感到害羞
在两起案件胜诉后,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3月20日,南航员工偷拍案的当事人四亿告诉记者,在遭遇网络侮辱造谣后,最重要的是取证,搜集并固定证据对后续的立案、诉讼都很重要。“首先发现的那几个男生立刻告诉了朋友,他们截屏、录屏了,后来这些证据也都提供给了警方。”在报警后,广州警方逮捕高某鑫,并在其住所缴获作案工具手机、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结合受害人提供的截屏、录屏证据,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被告人高某鑫供述等人证物证,确认了高某鑫的犯罪事实。四亿还表示,如有不止一位受害人,互相帮助可以更快锁定嫌疑人。“我记得高中的位置,记得他有躲闪着玩手机,还有照片里的一些细节。但当时没有证据证明就是他,后来他的大学同学联系我,受害人圈子重合下来,才确定只有他。”多名受害者联合起诉,也让当时身在国外的四亿心里更有底气。作为此类案件较早进入法律程序并胜诉的当事人,四亿的行动鼓舞了其他受害者。“我不会为受害而害羞,也不会觉得不清白了,我只会愤怒,要的是对方付出代价。”
律师说法
造黄谣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受害者该怎么办?
此前,针对苏州大学一男生造黄谣事件,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他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