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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索赔抚养费案宣判
当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快速发展,帮助不孕不育家庭实现了儿女梦想,也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问题。比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时,受害人子女还处于试管婴儿体外胚胎时期,待试管婴儿出生后是否可向侵权人索赔抚养费?近期三门峡中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索赔抚养费案,并于4月18日进行了公开宣判。本案是在试管婴儿技术快速发展下发生的有关胚胎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案情回放2015年11月,张某(化名)与韩某(化名)登记结婚。2020年4月,韩某与张某到某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在医生建议下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治疗,2020年6月,韩某夫妇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形成胚胎2枚。2020年7月3日,张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对车间标段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时,张某进入上海某建设工程公司作业区域,行车工启动行车,将张某挤压到立柱与行车之间,致张某受伤昏迷,于当日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7月,某公司与韩某、张某的父亲、母亲张某母亲签订《工亡事故补偿协议书》,三人共收到工亡补助金84万余元,收到某公司投保的保险理赔金40万元。2020年8月7日,韩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法院判决某市妇幼保健院继续履行与韩某、张某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为韩某施行胚胎移植医疗服务。2021年3月,某市妇幼保健院为韩某行子宫腔内胚胎移植术。2021年11月,韩某剖宫产下新生儿,取名张晓晓(化名)。2021年1月7日,韩某、张某父亲、张某母亲起诉上海某建设工程公司、某冶集团公司、中汽某工程咨询管理公司、洛阳某建筑安装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三门峡陕州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上海某建设工程公司、中汽某工程咨询管理公司、洛阳某建筑安装公司的三名职工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该三人因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由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判令上海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5万余元,中汽某工程咨询管理公司、洛阳某建筑安装公司各承担10%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