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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被起诉,副县长出庭应诉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刘阳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分别代表太康县人民政府提出答辩意见,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在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继续推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让“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成为常态,确保及时、妥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太康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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