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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依法批捕特大合同诈骗案嫌犯,保护招商引资环境

2016-05-17 汪哲 鄂检在线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在黄石调研时指出,贯彻落实“鄂检十条”,要抓好从“文件”到“实践”,用具体的司法办案案例和数据来说话。近日,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了一件特大合同诈骗案,我们来看看他们是如何在办案中落实“鄂检十条”、服务非公经济的。


前不久,黄石市西塞山区发生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西塞山区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隐瞒湖北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实际身份信息、隐瞒公司重大财务信息。在公司实际负债1亿余元难以经营的情况下,向被害人文某某虚构公司即将上市,并授意财务主管刘某某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缩小公司外债为6500万元,骗取文某某投资1亿元入股该公司。而后张某某等人未按协议增资扩股规定,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工商审批和变更登记,也未经投资人文某某同意,仅用40余天就将文某某投资的一亿元挥霍一空,造成投资人文某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通过对案件的审核,分析、归纳出案情的症结,指导公安机关强化前期侦查取证,最终该院从严从快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案的办理表明了该院保护招商引资环境,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从三个方面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一是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二是强化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三是严肃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来源: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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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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