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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利用职务之便侵害非公企业权益,逮捕!
今年以来,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深入贯彻 “鄂检十条”精神,切实履行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职能,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6月13日,该院依法对襄阳市公安局鱼梁洲开发区分局办理的非公企业人员曹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曹某某原是襄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2006年后升任该公司区域经理,主要负责襄城区域各超市公司代理产品的销售,对各超市的欠款进行对账、现金结算。2010年以来,因染上赌博恶习,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从公司领取欠款单,到各个商店、超市结账后,对公司谎称货款未收到的办法,将部分货款侵占,用于赌博输掉。后来,因公司投资比较大,各方面收回来的钱不够,公司便开始核查业务员手中的账目。经核查,截至2016年5月20日,被曹某某私用货款的超市共有30家,货款高达194626.8元。
该院办案检察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审核卷宗材料,按照要求提讯了犯罪嫌疑人,当面听取了曹某某的意见,经进一步查证、核实,发现曹某某将侵占的货款全部挥霍,无法退赔公司。检察机关及时联系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尽快补充相关证据,待证据完善后依法对曹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赃,挽回企业损失。
据悉,这是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第二起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院对曹某某依法决定逮捕体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犯罪的决心和为非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的态度,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来源: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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