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乱罚、乱收?!检察院依法履职为企业追回款项
“要不是检察院的同志,我们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不知何时能讨回。”6月13日,在武汉东海置业有限公司宜城项目部,该公司负责人接过办案检察官追回十五万元款项后感慨。
据了解,自“鄂检十条”出台以来,按照省院部署,宜城市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推动落实。4月中旬,该院检察人员在走访、服务各非公有制企业的过程中发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在企业乱罚款、乱报销个人费用,或者罚没手续不齐全。
捕捉到这一线索后,该院高度重视,经请示领导,侦查人员及时地到各个非公有制企业摸排情况。经查,2014年5月12日,宜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能源科科长兼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王祖勇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发现武汉东海置业有限公司宜城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塔吊覆盖高压线,存在安全隐患。抓住企业把柄后,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之名,采用白条从该公司收取保证金十万元和罚没款五万元,均未入单位账户,占为己有,而后将此款用于做粮食生意等。
截至目前,该院查证王祖勇采用白条分别从4个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罚款和保证金款18.9万元不上账,用于个人做生意等。
据了解,近几年来,宜城的招商引资力度很大,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健康发展。但在经营、生产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方面的知识欠缺,存在一些电力违法行为,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塔吊与高压线相隔很近,变压器与建筑物相隔很近,存在不安全隐患。王祖勇作为宜城市电力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在发现这些问题后并未及时规劝并提出整改意见,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简单粗暴地对各个企业采取巨额罚款或者收取大额数量的保证金,但又不给企业开具正规票据,将收取的款项用于个人做生意等。
结合此案的办理,宜城市检察院及时到各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让各企业充分认识到了日常生活中危及电力法的一些行为危害性,同时,主动给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及时消除一些安全隐患,并将王祖勇不该收取的保证金返还给各非公有制企业主体单位,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来源: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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