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 |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效果好
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玉梅再次走进青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就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案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今年以来顾玉梅副检察长第四次出庭公诉。
2015年12月,被告人王某接到张某购买香烟80条的订单,便以每条人民币895元的价格购进黄鹤楼1916牌卷烟80条,准备以每条920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12月16日14时许,王某驾车给张某送烟途中,被青山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拦截检查,现场从其车后备箱内查获卷烟80条。经鉴定,该80条卷烟的零售价共计价值人民币8万元。王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庭审前,顾玉梅副检察长认真审阅了案卷,充分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庭审中,顾玉梅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与另一名公诉人一起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分别有针对性地出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并在辩论环节发表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的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劝导被告人吸取教训、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使原本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心服口服并当庭认罪。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询问简洁、用语规范,讲究策略、针对性强,注重法治宣传和教育,赢得了在场人员的一致好评。
“副检察长出庭更具有说服力,让我们普通百姓与副检察长有了接触沟通的机会,感受到了司法的严谨和温度!”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的群众说道,并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了解,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在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已经成为常态,该做法不仅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而且对提升公诉队伍出庭水平和办案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激励检察干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加快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
来源: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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