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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 | “一案三书”为载体对被不起诉人实行公开宣告

2016-07-04 鄂检在线
导读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保障程序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京山县检察院探索建立“诉前会议”机制,以“一案三书”(《被不起诉人悔过书》、《被害人谅解书》、《被不起诉人训诫帮教书》)、公开审查听证、不起诉公开宣告三大项目为抓手,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因证据的变化可能发生定性错误的、有争议的案件、不起诉案件等积极组织召开诉前会议,搭建诉讼各方求同存异平台,做好不起诉案件的证据把关、当事人权益保护以及刑事和解等工作。截止今年6月,京山县检察院已不起诉公开宣告9人。
我愿意当一名义务交通法规宣传员,用我自己的案例告诫他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转告更多的亲朋好友,时时刻刻遵纪守法。”这是京山县检察院诉前会议室传来的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悔过的声音。

 

近日,京山县检察院在诉前会议室对3起案件(过失致人死亡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的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吴某某、赵某某依法公开宣告,宋河镇第一中学校长李常波、京山县地税局税源一分局副局长杨明杰、宋河镇徐桥村委会政法主任黄善亮分别代表3名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参与公开宣告并与京山县检察院签订《训诫帮教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帮教人签订《帮教协议书》
被不起诉人→签订《帮教协议书》
  此次公开宣告由分管副检察长王世平主持。王世平副检察长对相对不起诉涉及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作出了解释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告,并宣布公开宣告的程序,三个不起诉案件逐案进行。随后,被不起诉人宣读《悔过书》,根据自己触犯的法律,结合对自己、家庭、工作的影响作出了深刻的认罪悔过。  案件主办检察官在出具经过京山县检察院核实的《被害人谅解书》后,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代表,制作宣布笔录和签收送达回证。 1 23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最后由案件主办检察官宣读对被不起诉人《训诫帮教书》,并对被不起诉人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真诚认罪悔罪;二要主动虚心接受帮教人员的帮教,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三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加强自我修养,感恩社会,努力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同时对被不起诉人单位代表提出要求,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帮教,定期向京山县检察院汇报帮教进展,京山县检察院会不定期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帮教回访。
据了解,“一案三书”是京山县检察院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开、透明的又一举措。针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宣告,旨在帮助被不起诉人认真悔过,在帮教单位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帮教下,早日回归社会生活的正轨。


来源: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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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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