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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 油条含铝超标,检察机关监督立案

2016-07-23 鄂检在线
近日,阳新县检察院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配合,成功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监督立案。经查,2016年3月31日,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全县食品监督抽查中,对个体早点摊冯某某现场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检,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测,冯某某2016年3月31日生产的油条含铝983mg/kg,其行为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关于明矾的使用量的规定。并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冯某某生产的含铝超标油条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的情况作出了鉴定说明,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随后,阳新县检察院运用“两法衔接”工作平台,迅速组织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冯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据悉,截止今年6月,该院共监督县食药监局依法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5件5人。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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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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