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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讯问,参与信访接待,案件听证……他们好忙!

2017-06-24 鄂检在线

黄冈武穴市:公开信访接待促和谐 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监督


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增强检察机关司法的公正性、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武穴市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信访接待工作。


两名检察官在武穴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接待信访群众

6月22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接访过程,实时进行监督,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访群众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表示非常满意,相信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办理案件,愿意耐心等待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接访效果良好。

信访接待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刘文雄对检察机关认真听取上访群众的诉求、耐心疏导上访群众的情绪、充分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依法解决问题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监督员刘文雄感慨地说:“作为人民监督员,我还是第一次参加检察机关的信访接待活动,通过信访接待使我对检察机关工作范围更加了解,监督的范围更加全面、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我从中也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今天的信访接访我没白来。”

检察官在耐心接待信访群众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不仅有效促进了该院信访接待工作更加规范化,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结合。

襄阳南漳县:邀请人民监督员到看守所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交心谈心


近日,南漳检察院未检干警邀请人民监督员邓玉辉前往县看守所,在法定代理人的参与下,与在押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交心谈心。这是该院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该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讯问活动。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交心谈心,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交谈中,邓玉辉了解到,李某未满18周岁,初中辍学后多年未与父母共同生活,通过盗窃维持日常开销,自2015年起与他人共同盗窃多次,盗窃案值数额巨大,今年3月份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通过交心谈心,李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给自己的家庭和他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最终,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要接受教育、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交心谈心活动结束后,邓玉辉感慨的说道:“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法制教育刻不容缓,我们要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教育未成年人时刻警醒、远离犯罪,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天门市: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检察长示范庭


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院特邀多名人民监督员,到天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观摩由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军出庭支持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我们受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

代表本院,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并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

对法庭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军宣读起诉书

人民监督员在旁听席认真观摩庭审


案情简介


刘某某涉嫌受贿案


被告人刘某某,系天健万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公司)派驻湖北省图书馆新馆项目审计负责人。2011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利用自己从事项目审计和项目管理等职务之便,为多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讯问清晰,法庭辩论说理透彻,公诉意见有理有据,充分展现了公诉风采,同时也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法制教育。

此案告诫广大公职人员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一定要心怀敬畏、慎之又慎。要敬畏群众、敬畏权力、敬畏法律,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人民监督员感言


该案警示教育性强,参加观摩的人民监督员深感受益匪浅。他们纷纷表示:“通过观摩示范庭,我们不仅受到了教育,而且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我们将认真履职,不负人民重托。”

据悉,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与市法院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了2次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观摩庭,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十堰丹江口市: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阳光办案,规范司法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6月20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亲属代表对秦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件是否批准逮捕进行了公开听证。


会议现场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谭大勇主持会议

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过程等具体审查情况,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家属发表了申请对秦某变更强制措施,并保证其随传随到的意见。随后,人民监督员分别就案件相关问题对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了提问,并提出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建议。该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对犯罪嫌疑人秦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与会代表发言

公开听证制度的探索建立,改变了以往书面形式审查逮捕决定封闭运行的模式,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接触办案过程,使其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性,对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清晰的认识,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地关注和期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小知识

1

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的目的是什么?

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的主要目的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要求,通过完善审查逮捕诉讼化构造,创新推进司法公开形式,达到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严格公正司法的目的。

2

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要查清什么?

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司法化审查主要是为了查实在案证据的证明能力及证明力,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涉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的大小,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羁押必要。

3

 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都有什么形式? 

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开审查,即在检察官指定场所集中听取并审查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辩护律师、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等相关各方的意见。


一种是分别听取,即指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听取并审查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辩护律师、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等有关各方意见。

4

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公开听证会如何启动?

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公开听证会的启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检察官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认为案件符合公开审查条件,有公开审查必要的,按照检察官办案权限的规定,自行决定或者报请审批启动。


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公开审查,并向检察管理监督部门提出。检察管理监督部门受理后交由审查逮捕部门办理。承办案件检察官认为具备公开审查条件的,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认为不具备公开审查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

 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公开听证会都有谁参加?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的参加人主要包括以下人员: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及辅助人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辩护律师,应当参加公开审查。辩护律师提出以保证人方式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到场。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被害单位代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的司法社工、学校代表等可以参加公开审查。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本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等列席。

6

 逮捕案件司法化审查公开听证会的结论如何做出?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进行司法化审查公开听证会时不当场作出决定。在司法化审查结束后,检察官应当对公开审查或分别听取的各方意见进行归纳,作为检察官审查案件的参考。相关人员提交书面意见的,应一并纳入审查范围。检察官应当在审查意见书中,结合案卷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分析,提出明确的审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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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以上各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 | 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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