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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上的法治课丨聊聊网络社交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2017-08-07 秦雨工作室 鄂检在线

高考结束,寒窗苦读的考生终于“解放”,家长们也放松了管教。于是,通宵达旦上网聊天打游戏、无所顾忌地和同学聚会喝酒、甚至尝试着和陌生人网约见面……成了不少未成年人“欢度暑假”的选择。事实上,把“放松”变成“放纵”,不但起不到缓解压力的作用,反而可能酿成悲剧。


本期“指尖上的法治课”要讲述的是

聊聊网络社交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日前,“秦雨工作室”的检察官们就刚刚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暑假期间网络交友不慎而被侵害的案件:



  某夜,应届高考生未成年人小媛和小凤在某交友软件上约了两名“小哥哥”在酒吧见面,去了以后发现还有其他几男几女在场,有人提出光聊天没意思,不如玩骰子做游戏,输了的人要喝酒惩罚,大家越玩越起劲,最后玩起了“配对”游戏,配出两个同色的人要互相接吻和摸胸,不然就得喝一大杯兑着冰红茶的洋酒。“一开始输的时候我都是选择喝酒的,但喝了几杯后,我看到其他女孩跟这几个男生也亲了,觉得亲一下没什么,就接受了。但是没想到后面尺度越来越大,自己要是不玩了又挺尴尬的,所以也就接受了。”小凤哭着说。酒过多巡后,小媛和小凤烂醉如泥,“小哥哥”们轻车熟路的扛起她们带到宾馆开房,并趁其二人醉酒、意识模糊,对其性侵。

  而在去年暑假,应届高考生未成年人小夏使用同一个社交软件,在同一个酒吧里则遭遇了更为悲惨的经历:网约的两位“帅哥”在小夏和其同伴酒醉之后,强行将其二人带至酒店开房,同伴见势头不对借故离开,留下小夏一人被两名色狼无情摧残。


  这些少女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秦雨工作室”检察官们的高度关注。据了解,网络社交软件属于近些年“爆炸式”发展的行业之一,已经由原来的高投入、大制作、大公司运营,逐渐转变为门槛不高,小公司也能制作运营,收益却十分惊人。但网络社交行业的法律监管并非十分完善,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而入,利用未成年人社会阅历少、自控力差、辨别能力弱等特点,以免费招待泡吧、喝酒、吃饭等方式诱导联系未成年人线下见面,趁机性侵,甚至强奸。而在利益的驱动下,软件运营者对中赤裸裸的相关诱导性内容也似乎视而不见,不予提示和制止。


  网络社交本来应该是正常社交活动的一种,但诱发犯罪行为令人痛心。让我们来看看,检察官解读相关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通过网络社交引诱未成年人线下见面,趁机性侵,甚至强奸的行为如何定性?

此类行为针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涉嫌猥亵儿童罪或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该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处于自愿,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行为人对儿童实施了猥亵,就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引诱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在线下见面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涉嫌触犯强奸罪。


此类行为针对14周岁至18周岁未成年人的,涉嫌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其他方法”包括:迷药、灌醉等致使被害人达到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状态的手段。



社交软件运营商在明显知道运行中存在这种情况的情形下无作为,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软件运营服务的提供者,特别是具有较强社交性质软件运行里,运营服务的提供者负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一方面指建立安全的运营平台,对注册用户的资料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另一方面则是负有刑事犯罪的监管义务,即针对利用其软件平台从事的非法交易,在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负有及时删除、甚至封号等处理义务,如经监管部门责令财务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后果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刑法》第286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形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家长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对这种事件予以预防?

1、家长需要学习和掌握更专业的防性侵的知识对孩子进行早期的教育。未成年人是最易被性侵的群体,防性侵教育也应从小时做起。不要担心孩子小听不懂,他们能明白并且记住的东西远超过家长的想象。所以防性侵的教育要尽早持续的给孩子进行,经常性提醒教育孩子;


2、作为父母,无论多忙,都一定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例如孩子忽然变得内向、羞怯,忽然不喜欢上学,忽然害怕和爸爸妈妈交流等;


3、对于孩子上网、用手机的内容进行更多的关注,尽可能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限定孩子的上网内容,定期查看孩子的上网记录。



孩子遭遇“毒手”,家长该怎么办?


如果家长发现孩子被不法分子侵害,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01

  不要去责怪孩子,应该多与孩子沟通,告诉孩子以后人际交往中要提高警惕。不要立刻帮孩子洗澡或是清洗衣服,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及治疗。

02

  应当及时报案,向警察寻求帮助,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也会让更多的孩子免于伤害。不建议家长为了面子或顾虑小孩以后的生活而采取忍气吞声、私了解决,这样可能会使孩子遭遇二次伤害,也会放纵坏人,或使其他孩子受到伤害。当然,报警后,家长也要注重孩子的隐私保护,避免或减少外界舆论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03

  求助专业人士,进行心理辅导。孩子被侵害后,心理会发生较大变化。有可能会产生严重心理阴影及精神障碍。家长需时刻观察孩子的心理状态,进行心理安慰及辅导,帮助孩子早日走出被性侵的心理阴影。家长要避免在孩子面前表现消极,尤其不要因此责怪孩子,在孩子面前大哭大闹等,而应营造一个让孩子觉得“安全”的家庭环境。

04

  寻求社会各界的帮助。如果家长发现依靠一己之力无法帮助孩子时,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可联系学校、司法、传媒等机构,寻求校方支持、法律援助、医疗援助、经费资助等帮助。


指尖上的法治课

  手指轻轻一点,轻松活泼、图文并茂的法治小故事跃然“屏”上。结合时政热点,剖析典型案例,提示青少年防范风险;将安全自护小常识编成四格漫画发送给青少年及其家长;每月推出一个法律知识点,通过在线交流讨论与青少年互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秦雨工作室”新推出的“指尖上的法治课”让青少年法治教育变得触手可及。


来源 | 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官方微信

本期编辑 | 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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