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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培训模式打造过硬刑事审判监督队伍

2017-11-15 古伟兵 黄静 鄂检在线

11月6日至10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业务专题研讨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汤逊园校区举行。来自全省检察机关及云南省文山州检察机关共80余名刑事审判监督、公诉骨干参加了研讨培训。

图为学员认真听课现场

此次培训以问题为导向,最大程度激发学员主动思考、主动参训热情。采取训前布置调研课题,实训中由导师进行问题先发引导和疑难问题剖析、课后学员进行交流讨论;实训后进行成果转化应用三位一体的培训+实训模式,一改过去那种以课堂授课为主、“我讲你听”的满堂灌单一培训模式,用课堂与课外相结合的办法将培训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培训开班前,省院选取当前刑事审判监督及公诉工作中亟需要解决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抗诉案件的审查、应对和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监督实务问题研究”、“智慧公诉在刑事审判监督业务中的建设和应用”三个专题,将调研课题分配至各市州分院,要求各地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材料。

省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副处长赵慧为学员讲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耿东为学员介绍该院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五步工作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江乃军为学员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区及“智慧公诉”建设情况


开班培训过程中,每个专题都先邀请一名培训导师围绕调研课题进行问题引导和争议焦点剖析。全省优秀公诉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李耿东副检察长结合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实例,给大家介绍了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五步工作法”,为各地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省院刑事审判监督处赵慧副处长,结合我省办理的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抗诉案件,就当前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准确把握自首标准、违法与违纪的界限、特定关系人的范围界定、正常人情往来与犯罪的界限、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解决了参训学员在办案中遇到的许多困惑和难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江乃军副处长为大家介绍了江苏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刑事办案区建设和“智慧公诉”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两个方面的具体做法,为加快我省“智慧公诉”应用系统建设步伐开拓了大家的视野,打开了大家的思路。

参训学员进行分组讨论

每一个专题通过导师的引导讲解后,再将参训学员分成三个小组进行分组研讨。分组专题研讨后,开展研讨培训成果汇报,各市州分院分别指派一名代表,围绕本地区调研课题,结合导师的授课和分组研讨情况,汇报参加培训的心得、收获以及本地区调研课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深化应用的打算等。

集中实训结束后,并不意味着此次培训活动已经结束。省院要求各地参训学员回去后,必须结合培训情况对调研课题进行修改完善,省院整理编辑后,将以调研论文集的形式下发全省检察机关交流学习。同时,省院还将以此次培训中参训学员所提问题为基础,集中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和公诉骨干力量,或采取求教于专家学者的办法,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以问答材料的形式下发全省检察机关参考借鉴,提高培训成果转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参训代表进行培训成果汇报

调研材料后期修改布置会

学员反馈培训意见

正如学员在参训情况反馈意见中所说的:省院组织的这次实训,精心选取当前实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培训,通过听取经验介绍和在分组研讨中与其他同志的思想交流碰撞,解决了大家在办案中遇到的许多棘手问题,是一次紧跟检察工作发展形势和紧贴办案实务的有益探索,研讨培训事半功倍。


作者 | 古伟兵

摄影 | 黄静

编辑 | 余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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