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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办有采伐证 超标滥伐照判刑

2018-02-02 吴畏 赵九洲 鄂检在线

经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靠采伐林木出售挣钱后建房的罗某,因超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滥伐林木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下半年,村民罗某为彻底改善居住条件,欲修建一栋砖混结构的新房。为解决建房木料问题,他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了一林木采伐许可证。建房所需的木料问题解决了,可购买其他建材和付工人工资的钱从何而来?此时的罗某十分惆怅。在冥思苦想了一段时间后,他终于想到了一个挣钱的“好点子”——把自己承包管理的责任山中的林木采伐出售。于是,罗某便紧锣密鼓地实施他的赚钱大计。


罗某在“我有砍伐证,超量伐木没人能管”的思想支配下,罔顾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地点、种类、数量和期限大肆砍伐。2016年国庆节期间,罗某带领儿子罗某富用油锯在其管理的山林中采伐杉树132棵,经测算折合活木蓄积42.3977立方米。2016年农历冬月末,罗某又在其管理的山林中采伐杉树20棵,经测算折合活木蓄积10.1132立方米。上述罗某共计滥伐林木52.5109立方米,除少量留作自己建房外,其余制成原木出售给了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罗某在尚未受到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系初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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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吴畏 赵九洲

编辑 | 刘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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