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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高息放贷疯狂敛财!湖南一法院执行局长被起诉

红网 2019-07-10


曾经无数次,

他押解着被执行人走向法庭或监所。

这一次,

他却被司法警察押解着走向监所。

他叫昌小勇,

岳阳市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


5月20日,昌小勇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岳阳县纪委监委两天后公开通报了昌小勇严重违纪违法一案。


经查,昌小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案件执行中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利用司法职权,以单位名义向公民、法人索要赞助、收取财物,性质十分恶劣。


父亲常叮嘱:不是你的东西不能要


岳阳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谈及昌小勇时说:最初,昌小勇也有一颗正直的心。


1988年的夏天,昌小勇通过公务员考试,层层筛选后进入司法队伍,被分配到岳阳县最艰苦的边远山区——渭洞法庭工作。在这里,他认真工作、积极上进。


1999年的一天,当地一家竹木加工厂老板刘厚生(化名)走进渭洞法庭诉说自己的无奈:几年前,湖北武汉一位不良商人从他的加工厂拉走一车厂里的货物,3年时间分文未付,而加工厂面临资金困难,几十名工人等着他发工资。


接到起诉书后,昌小勇和同事3次赴武汉协调,在当地执行局的协助下,于1990年底将该案执行完毕,不但收回欠款一万多元,而且拉回一百多件用来抵债的羊毛衫。


刘厚生留下羊毛衫,希望送给昌小勇作为答谢,被其果断拒绝。昌小勇说,当时认定自己人生的信仰是“举正义之剑,创公平世界”。


之后6年,昌小勇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走上新墙镇法庭庭长岗位,成为当时岳阳县最年轻的法庭庭长。


初为人父的他,加上妻子没有工作,开始向生活低头。他与妻子闲暇一起创业,开饭店、打字店、建材店,开办过葡萄园、熟食厂等等。昌小勇渐渐对金钱产生了强烈的欲望。


当时,昌小勇父亲尚在人世,经常提醒他:“伢崽,这份工作来之不易,不是我们的东西,你千万不能要啊!”父亲的叮嘱让昌小勇克制住了对金钱的欲望。


2008年,其父离开人世,昌小勇也变了。他开始收受逢年过节别人送来的小红包,从收一条烟、一瓶酒开始,直到向当事人开口索要2.5万元体检费用。


经查,昌小勇在担任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执行案件当事人所送礼品礼金达到10万余元。


为了红包来回奔波还被夸有魄力


2014年初,昌小勇从岳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岗位交流到执行局当局长。


昌小勇把岗位作为捞取私利的工具,他给自己定了一个规矩:“送了情的,进度可以加快,办法可以多想,未送情的排队处理!”


经监察机关查明,昌小勇利用执行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60多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2015年7月,在执行广东省中山市黄某案期间,因收受申请人的红包,昌小勇不顾路途艰辛和来回周折,与承办人一起先后去了四趟中山市,千方百计将被执行人依法刑事拘留,使案件顺利办结。由于不知道背后的利益驱动,同事们直夸他工作有魄力、肯吃苦,昌小勇为此还暗暗得意。


昌小勇开始将黑手伸向了执行款。2018年5月6日,在办理某银行支行与湖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伙同另外一名执行人员侵吞10万元执行款,昌小勇分得5万元现金人民币。到此时,昌小勇已前后共侵吞执行款11万元。


与此同时,昌小勇长期与社会上一些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在一起吃吃喝喝,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提供帮助,充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王麻子(化名)便是被保护的代表人之一。2012年,王麻子伪造、虚构岳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其70余万元的债务,提起恶意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昌小勇作为执行局长,明知其是恶意诉讼,还为其提供帮助,强行将被起诉方法人代表刘某司法拘留,为王麻子的诉讼欺诈行为得逞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在执行到位后,昌小勇滥用职权,甚至多支付5万多元给王麻子。事后,王麻子从胜诉获取的利益中拿出部分钱款,对昌小勇表示感谢。


2018年,王麻子因涉嫌诈骗、虚假诉讼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


局长的生意经


昌小勇一边担任执行局长,一边念着他的“生意经”,热心各种经营投资。


但昌小勇经营的生意接连失败,这让他囊中羞涩,他把手伸向了执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执行款必须专款专账,他却绕过这个监管,让当事人把执行款汇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想挪就挪,想用就用。


2017年,昌小勇与他人出资300万元合伙购买九江公司在湖北嘉鱼县的砂场,昌小勇出资25万元,其中20万挪用了执行款。


东边失利,西边补。昌小勇一边投资经营,一边另起炉灶做起民间借贷。


2011年,昌小勇借30万元钱给他人,短短一年时间,获得利息13万元。2012年1月,借50万元钱给他人,三年时间获得利息54万元。2017年,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借了300万元钱给他人,至2018年端午节后,昌小勇一人实际获取利息60万元。


经查,昌小勇违反有关规定,多次从事民间借贷,先后获取丰厚利润100万余元。


今年1月,岳阳县纪委监委对昌小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5月,昌小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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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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