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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9项犯罪!湖南一街道干部被开除党籍!
康自强身为基层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腐化堕落,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应依纪依法予以严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湘潭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岳塘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康自强简历
康自强,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湖南省湘潭市人,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6月至1979年2月,任湘潭市原板塘区板塘乡五一村民兵营长;1979年2月至1992年6月,任湘潭市原板塘区板塘乡五一村支部书记;1992年6月至2010年8月,任湘潭市岳塘区原板塘乡五一村支部书记(1996年3月兼任村委会主任);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任湘潭高新区原板塘乡五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原五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4年2月至2017年8月,任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原五一村支部书记;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桥湾社区原五一集资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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