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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9项犯罪!湖南一街道干部被开除党籍!

红网 2022-05-03


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原五一集资委主任
康自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原五一集资委主任康自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湘潭市纪委监委批准,由湘潭高新区纪工委进行纪律审查、岳塘区监察委员会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康自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打探纪律审查中应当保密的内容;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并私分滥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借贷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以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有配偶而重婚,涉嫌重婚犯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涉嫌非法采矿犯罪。


康自强身为基层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腐化堕落,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应依纪依法予以严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湘潭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岳塘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康自强简历


康自强,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湖南省湘潭市人,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6月至1979年2月,任湘潭市原板塘区板塘乡五一村民兵营长;1979年2月至1992年6月,任湘潭市原板塘区板塘乡五一村支部书记;1992年6月至2010年8月,任湘潭市岳塘区原板塘乡五一村支部书记(1996年3月兼任村委会主任);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任湘潭高新区原板塘乡五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原五一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4年2月至2017年8月,任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原五一村支部书记;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桥湾社区原五一集资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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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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