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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不读书又不犯法,为啥还要立法?

2015-04-29 周丹 出版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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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读书日过去了,但对这个不怎么爱读书的国家而言,阅读立法的征程才刚刚开始。

2015年是全民阅读立法里程碑式的一年,从地方到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全民阅读立法工作。1月1日起,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正式实施。3月1日起,《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施行。4月,《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进入二审。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约束政府,保障读者权益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115位政协委员联名签署《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建议政府立法保障阅读、设立专门机构推动阅读。提案明确提出“由全国人大制定《全民阅读法》、国务院制定《全民阅读条例》”的建议。建议认为,为全民阅读立法,就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推动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确定政府为促进全民阅读的责任主体。当年,全民阅读立法被列入国家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3月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了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草拟了条例初稿,并以征求部委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各界意见。

关于全民阅读立法有一种声音:“阅读本是私人之事,读不读书或读多少书,旁人无权干涉。”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认为,全民阅读立法“不是说不读书犯法”,“主要是对政府和相关团体提出要求,有了这个法规,各级政府在做全民阅读安排时有法可依”。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朱永新表示,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立法,而是立法的内容究竟应该包括哪些方面。他认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首先应该规范政府的行为。如应该规范公共图书馆建设,制定各级各类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对图书馆的建筑面积、环境设施、图书数量及配置标准、服务质量等作出相应的规定;倡导和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文化部门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积极扶持和帮助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和地区建设图书馆、图书室等公共读书场所,并尽快出台《图书馆法》。著名学者、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袁伟时也表示,立法应保障图书馆等基础建设。


阅读立法并非没有先例,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推动全民阅读,并以立法推动全民阅读。美国先后出台了《卓越阅读法》(1998)、《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后者主要涉及儿童阅读,有针对学前教育的“阅读优先项目”,颁布后,美国增加了许多社区读书设施。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规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都有义务推进儿童读书活动从而改善儿童的读书环境”,还将每年的4月23日定为“儿童读书日”。2005年,日本又通过《文字印刷文化振兴法》,明确国家与地方自治体要增建公立图书馆,充实学校图书馆馆藏,设定日本读书周。韩国制定《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1994),主要是“为图书馆及文库的设立、运营以及读书振兴,创造必要的环境,建立健全图书馆及文库,促进读书活动,促进文化发展和终身教育的发展”。2009年,韩国又出台了《读书文化振兴法》;俄罗斯在2012年颁布《民族阅读大纲》,要求在出版、运输和传播儿童书籍方面提供国家保护措施;支持和激励作家为儿童青少年创作图书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阅读入法更多的是强调政府为保障国民阅读的权利应该做什么。作为促进法,是对政府部门提出刚性要求,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教师要做全民阅读表率,不会直接介入、干涉个体的阅读。全民阅读工作中需要立法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需要采取推进保障措施,提高我国国民阅读率和阅读水平;改善未成年人阅读状况;需要改变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阅读内容良莠不齐,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全民阅读工作需要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全民阅读发展已进入到更高水平阶段,需要更全面更系统地规划,从法律层面进行设计。”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阅读研究与促进中心主任徐升国认为。

朱永新建议,立法应该明确政府支持实体书店的责任、成立国家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设立建立国家阅读日或者国家阅读节、推进独立书评人制度、制定全民阅读规划、设立国家阅读推广基金、建设全民阅读重点工程、为弱势群体提供阅读服务和方法指导等。袁伟时认为,推广全民阅读,根本在于建设书香校园,从幼儿园开始就要让孩子阅读,培养他们的阅读习惯。


立法之外,阅读是个人的事

2014年11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4年11月24日,《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也在进一步审核中。

聂震宁表示:“全民阅读立法,地方走在前面,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愿望很强烈。” 徐升国认为,江苏、湖北、深圳等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能在全国居于前列,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有较好基础,全民阅读整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江苏《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提出,以三“纳入”保障全民阅读工作开展,规定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

中国阅读学研究会会长徐雁强调,立法主要针对的是政府怎样配置阅读的公共资源,是“无限责任”;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是“有限责任”。


与江苏一样,湖北也将未成年人以及特殊群体的阅读保障放在重要位置。两省均在法规中规定,制定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全民阅读指数等。同时,江苏将4月23日定为“江苏全民阅读日”,与目前世界阅读日为同一天;湖北则在4月23日之外,把孔子诞辰9月28日也列为全民阅读推广日,这是朱永新一直呼吁国家成立阅读日(读书节)的日子。

2014年,深圳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2015年3月,深圳市人大给出的初审报告认为,《草案》强制性规定过少,倡导性规定过多,建议增加一章“法律责任”。深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表示,《条例(草案)》“在4月人大会议上将要进行二审。阅读立法,刻不容缓”。《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立法将厘定政府在阅读推广中的责任,为市民阅读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以及公共服务。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修改了十稿,最新稿主要设计了四大制度: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财税保障责任、政府宣传倡导责任和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整合出版发行、阅读设施、阅读活动、阅读推广、教育系统、社会力量等资源;重点保障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监督评价,包括政府问责、社会监督和群众评价。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局正在加快推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并将尽快发布《国家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


全民阅读立法,在操作性上该如何保证?教育专家马建强教授认为,立法要便于检查、监督、实行、促进,可考虑先行实施,逐步细化与修订,要防止立法变成文化出版单位变相摊派的尚方宝剑。

“阅读的确是一件很私人的事儿,整个社会要有一个良好的阅读风气,这很重要。”袁伟时认为,除保障图书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图书馆的运营经费以外,立法以及政府对于社会的阅读风气有多大作用,还有待讨论。

朱永新说,《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对于已经具有良好阅读习惯与兴趣的人,也许没有太大的作用,但对于规范各级政府推广阅读的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那些没有阅读习惯和兴趣的人来说,这个法律的出台,显然能够为他们创造更好的阅读氛围和环境。”


本文选自《出版人》杂志2015年第5期,
原题“阅读立法进行时”。
配图为首届全民阅读公益海报和摄影作品征集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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