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韶关男子27000元卖掉妹妹的儿子,被法院判刑两年半
拐卖儿童是一种非法行为,对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罪无可赦!更让人气愤的是,有些人竟然对自己的亲人下手……
网络图片,与本案无关
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对仁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判决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对仁化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均予以采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这是发生在仁化县某镇的一起拐卖亲外甥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赌债缠身,恰巧其妹妹产后在娘家坐月子,徐某某遂起了贩卖婴儿侄子的歪念,并在58同城上发布贩卖消息,张某某、彭某某帮徐某某寻找买家,后该婴儿以27000元的价格与买家蒙某某成交,直至被仁化县公安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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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他人婴儿予以贩卖,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明知徐某某出卖他人的婴儿,且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而进行居间介绍,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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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拐卖儿童行为愈发猖獗,对于拐卖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应当处以何种刑罚,曾一度引起网民热议,对于此类行为,民众深恶痛绝!而我国刑法也对该类犯罪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2015年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买家市场。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阳光仁检
图片|网络
整理|圆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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