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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姿不对,韶关妙龄女子从摩托摔下惨死,她的男友负主责!
夏天来临,爱美的女孩子们纷纷穿上了漂亮的裙子上街去。但是有时候在马路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女孩子侧坐在摩托车或者电动车上。这样看起来既避免了走光,又显得优雅淑女,还方便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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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这样做安全隐患极大,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2016年8月27日23时许,周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女友刘某(侧身乘坐)在市区行驶,行至南雄市某路段时,女友刘某不慎从车上跌落,二轮摩托车倒地受损,后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刘某之死符合头部外伤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周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刘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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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由于被告人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自首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故从轻处罚,判处周某拘役4个月。
众所周知,乘坐摩托车经过转弯的路段时,为了克服离心力带来的影响,乘坐者应该将身体偏向反方向,以稳住重心,但侧坐的话就很难做到这一点。此外,侧坐者由于双脚不便于摆放,随时面临着被来车或路边物品刮擦的危险。而且,一旦摩托车发生事故,侧坐者很容易在手足无措中遭遇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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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乘客在摩托车后座侧坐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第5项规定,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不准侧坐。
不管是贪图方便还是为了美观,请不要在搭摩托车和电动车时选择侧坐,司机也应该尽到提醒的责任,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整理|懒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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