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韶关困难群众就医,可以申请救助金,每年最高25万

2017-08-15 韶关家园


8月15日起,《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据韶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实施后,将韶关市医疗救助对象不仅惠及韶关户籍困难群众,也涵盖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该办法还大幅提高了医疗救助年最高封顶线,如戈谢病患者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达到25万元。




扩大了救助范围


据悉,该《办法》将韶关市医疗救助对象由原来以具有当地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为主,扩大到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


救助对象不仅惠及韶关户籍困难群众,也涵盖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限病种,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



提高了年救助封顶线


该《办法》规定,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

(1)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为10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2)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3)戈谢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和自费购买治疗药物费用、住院治疗自负医疗费,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25万元;

(4)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限定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0%。



救助方式多样化


该《办法》明确,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由县(市、区)民政局直接审核办理。上述对象在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韶关市医疗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将更加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更加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全文


来源|南方网

图片|网络

整理|懒洋洋


家园君特选


二手房|韶关的二手房也不贵,恒大精装修单价才5600…


改变!封闭多时的西堤南路已通车,改造后取消了直行车道




2017韶关家园宝贝大赛总决赛_精华版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f0531x4xhbm&width=500&height=375&auto=0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