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乡村医生补贴来了!韶关每人每年2万元
近日,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印发。为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村卫生站工作,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方案明确,今年1月1日起,全省乡村医生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发放,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直接将年度补助资金支付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方案明确,该方案主要针对卫生站包括村民委员会办、乡镇卫生院办、镇村联办、社会承办或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的村卫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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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为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江门恩平市)所属的村卫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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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为经注册并经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列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下同),每村一名,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对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设立一村两站或多站有多名符合补助条件乡村医生的,经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相应增加补助对象,增加补助对象所需的补贴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补足。
首先,由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委会、村民代表根据“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遴选补贴对象。原则上,确定的补贴对象年龄不超过65周岁。已在村内长期服务并得到群众认可的乡村医生应优先考虑;
2其次,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乡镇卫生院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
3第三,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确认后登记造册,并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5补贴对象每年根据考核情况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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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羊网
图片|网络
整理|圆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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