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女朋友后花销大增,韶关大四学生做这种"生意"被逮捕!
“我现在真的十分后悔。”庭审中,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黄某泪眼潸然,却为时已晚。黄某本是某师范高校大四在校生,毕业在即,他早已对人生作了详尽规划,即将成为人民教师的他对未来生活充满憧憬,但与此同时,他也正为交往了女友后生活花销不断增大而发愁。
某日,黄某“灵机一动”,竟想出以提供办信用卡套现服务为由实施诈骗的歪点子,继而通过腾讯QQ发布了相关消息,为自己招揽“生意”。
骗钱套路:收钱后就拉黑对方
2016年8月,被害人马某在QQ上联系黄某,表示需要申请网上贷款。黄某假意答应,并提出如欲完成贷款业务要先缴交300元作为贷款前期费用。但马某将钱转给黄某后,黄某不仅未帮马某申请贷款,而且将马某从QQ好友上删除。
2017年1月6日,被害人曾某在QQ上联系黄某,向其提出用信用卡套现7000元的请求,黄某假意答应,并与曾某约定收取百分之二的手续费。随后黄某利用某软件生成一虚拟商品二维码,将该二维码发送给曾某,曾某扫描该二维码,用其信用卡将7000元支付给黄某,黄某收到款项后立即将曾某从QQ好友处删除。此后,黄某于同年4月9日以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谭某950元。
父母代其还款获被害人谅解
2017年4月15日,黄某在其就读的师范大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月,黄某的父母代其返还被害人曾某7000元,取得该被害人的谅解。
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亲属代其返还被害人曾某人民币7000元,取得该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天,曲江法院特邀曲江区第二中学的百余名学生参加庭审旁听。
来源 |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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