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邻居修理电器,结果被恶狗咬伤住院…邻居居然不认帐!
“你家的狗咬伤人,你还有理了!我们法庭上评理去!”近日,南雄市村民郭某为邻居黄某的狗所咬伤,岂料黄某却一再推脱不愿担责,无奈之下,郭某怒将黄某告上法庭,与其对簿公堂。
原告郭某与被告黄某两家系邻里关系,平日相交甚好。2017年7月,郭某因家中电器故障,前往黄某家欲找其儿子帮忙维修。正当郭某到黄某家门口大声呼唤其名字时,黄某家中的狗突然窜出,咬伤了郭某的脚。事后,郭某家人连忙将其送至南雄市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并根据医生的建议将其转至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5天。期间,郭某多次与黄某协商赔偿事宜,均遭黄某拒绝,两家因此闹翻脸。
为妥善钝化双方矛盾、促进二家重归于好,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组织调解,但始终无法帮助两家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郭某遂决定循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交诉状将黄某父子告上法庭,诉请黄某父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6700余元。
庭审中,黄某辩称:一是其二人曾在村委会干部朱某的见证写下协议书,事后郭某曾要求朱某改动协议书中写明的被狗伤的地点,其据此认为咬伤郭某的非其家狗;二是其儿子并不会修家电;三是案发当时他正在自己店门口打扑克,后来其家狗被车撞并失去了行动力。其表示,以上种种迹象均表明郭某所诉非事实。
对此,郭某向法院提交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村委会调解的讲话录音等证据,证明自己确系为黄某家的狗所咬伤。随后,黄某承认录音内容属实,并最终承认咬伤郭某的是其家狗。其解释道,因误会郭某曾要求改动协议书上的发生地,导致其曾一度怀疑“肇事”的非自家狗。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黄某父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家犬的义务,导致郭某受伤。且经查实,郭某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黄某父子理应对郭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故依法判决黄某父子一次性赔偿郭某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250余元。该案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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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非鱼
校对|圆圆
终审|可可可
来源|南方网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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