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韶关一超市销售不合格鲜乌鸡、鲜鸭,省食药监罚130000元
2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我省5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韶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乌鸡、鲜鸭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韶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乌鸡(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33015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02-27)、鲜鸭(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33014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02-27),氧氟沙星项目均不合格。
(二)广东省韶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韶关市浈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广东省韶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8.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韶浈)食药监食罚〔2018〕10号)。
二、深圳市永顺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乌鸡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东省韶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深圳市永顺康商贸有限公司的鲜乌鸡(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33015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02-27),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调查,上述不合格食品是深圳市永顺康商贸有限公司从广州市荔湾区有芳冷冻食品商行采购的。深圳市永顺康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深圳市永顺康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质宝食不罚字〔2018〕安4号)。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庆假期铁路将加开43趟临客
“国庆”长假期间,正值秋高气爽之际,乃是出游好时节,为满足旅客需求,韶关东往广州、深圳、坪石、南雄、丹霞山、张家界等方向加开旅客列车,具体加开车次如图:
来源:韶关发布
皮卡车使用外省小车号牌被扣车
2018年9月20日下午,南雄交警大队雄州交警中队晚高峰巡逻。民警巡逻至宾阳路时发现一部卡口预警有套牌嫌疑的车辆,车牌为赣B59C83皮卡车。使用随身携带的警务终端查询车架号,民警得知该车原号牌为粤FPA***,现悬挂号牌赣B59C83的状态为注销。发现该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该车扣至停车场做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第2种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5条、第37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5000元、扣车、收缴牌证。
来源:韶关交警
责编|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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