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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点心吧!又有人在微信群里发不当言论被送进拘留所

韶关家园网 韶关家园 2022-06-11


微信

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沟通工具

而有些人为了关注吸引人们的视线

却是随意散播谣言

这种行为可不是说说就算了的



近日,始兴县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始兴村民曾某通过微信群,发布不当政治言论,攻击侮辱政府。经城郊派出所调查,确认情况属实。



目前,曾某因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始兴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曾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你知道吗?

编造和散布谣言信息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在的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这么严格?


那就要说说谣言的危害了。

网络谣言颠覆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使事情真假难辨,甚至黑白颠倒,进而给网民造成巨大的思想混乱;

对低俗文化流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中伤;

怂恿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谣言可是有着雪花般多的案例了

相信大家也是知道的

有了约束才能创造一个美好的网络环境。




责编 | 鸢上校对 | 非鱼终审 | 秋萍来源 | 小城警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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