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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乱扔垃圾!海口11月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违者将被罚

11月1日起,

海口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垃圾不能再随便乱扔了!

违者将被罚!


图片来源:海口环卫专刊


30日,海口召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报会。据了解,《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这将为海口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与法律依据。


海口市目前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可回收物约100吨/日,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约140吨/日,大件垃圾处理量约40吨/日,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7%。


目前,海口市已有四个试点街道及131个试点小区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前争取实现全面覆盖。


四个试点街道:

分别是秀英区海秀街道、龙华区滨海街道、琼山区凤翔街道、美兰区和平南街道。其中,美兰区除了和平南街道有71个住宅小区参与试点外,该区又从其他街道挑选了41个小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作规定:


一是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和措施,并在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确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特定地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职责;


三是通过“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和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分类工作的规定,着力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作用;


四是明确环卫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并对生态环保、住建、商务等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予以细化。


垃圾分类主要涉及四个环节,分别是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市民,后面三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是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办法》规定,海口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考虑到海口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知程度,现阶段居民家庭的垃圾分类按照简单易于操作的原则,要求将垃圾分为三类,即有害垃圾强制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干、湿分类。


有害垃圾干湿分类:

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包括一些剩饭、剩菜、瓜果垃圾,还包括使用过的餐巾纸等。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旧电池、日光灯管、节能灯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


海口将重新构建一条干垃圾的收运体系,为便于市民投放分类好的干垃圾,各小区将增设干垃圾箱,配置干垃圾收运车辆,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收集,进行二次专业分选,选出其中的可回收物,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进行焚烧处置。而湿垃圾仍会按现在的收运体系,由环卫服务企业负责收运处置,以此解决垃圾“先分后混”的问题。


《办法》提到,“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海口从2011年起,已经开始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费,居民用水每吨加收0.37元。之后,现阶段仍将以水消费系数法征收。以居民每户每月平均消费水量25吨测算,居民每户每月平均交纳生活垃圾费为不到10元,占居民收入比重并不高。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要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制度将进行改革,非居民用户的垃圾将实行计量征收。为激励大家做好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垃圾收费标准将予以优惠,混装垃圾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会较高。



处罚:单位未分类垃圾最高罚5万元


为了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刘晓华介绍说,单位和个人出现未按照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的行为,则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处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指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对各行各业的管理责任人进行确定。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商店、摊点、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等。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未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或者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后不要再乱扔生活垃圾了!

否则将被处罚!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海口环卫专刊公众号
编辑:符宇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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