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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期的通告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海南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期的通告
(2021年第2号)
一、调整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二、调整内容
从2021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社保费的征收期调整为当月1日至27日,当季度的社会保险费可于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7日前缴纳,全国或我省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启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