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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遵义8县(市、区)发布疫情防控举报电话,每条最高奖励1000元

遵义晚报 2021-08-12

今日,我市汇川区、桐梓县、播州区、湄潭县、余庆县、凤冈县、仁怀市、道真自治县相继发布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分别公布了举报电话以及举报奖励金额。广大市民如果有相关线索,请拨打举报电话!



汇川区

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全区人民正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斗争。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2020年1月17日后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回汇川区,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镇(街)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已经村、社区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接纳、容纳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三)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四)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五)除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超市、药店、果蔬店、副食店等其他市场主体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违反省、市有关规定提前复工复产的。

(六)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处置。

(二)举报电话

上海办:28624645  洗马办:29822109

大连办:28682005  高桥办:28921878

董公寺办:28631006  高坪办:28393498

泗渡镇:28326001  板桥镇:28320268

团泽镇:28396028  沙湾镇:27751089

毛石镇:27551002  松林镇:27541002

山盆镇:27671003  芝麻镇:27681002

区社会防控组:28643165

区人民政府:12345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的疫情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300元奖励,由所在镇(街)24小时内予以兑现。疫情信息对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起到积极作用的,经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提高举报人奖励金额。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汇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2月2日起执行。


遵义市汇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播州区



遵义市播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 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2019年12月20日从武汉流入播州区人员,2020年1月10日从湖北(武汉)等方向流入播州区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近期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村委会(社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三)私自接纳、容纳外地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五)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在2小时内交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二)举报电话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的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由所在地政府立即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播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遵义市播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               


桐梓县




防疫举报电话:0851-26623758


疫情面前
生命重于泰山容不得一丝侥幸心理






桐梓城区居民如果遇到
就医、生活困难救助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以下相关单位的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 26623006、26632459 

周  理13595228788


县疾控中心 26652451

李亮 13885295378


县人民医院 26622441

陈寿川18089668993


县中医院 26622447

刘治淞13984952218


县公安局 26658102、26657366

骆 飞13985628333


县民政局 23318855

王  逊13765931387


县交通运输局 26635121

张元平13984299588


县市场监管局 26652641

付守云1398496455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6662819 

令狐荣钊13708504658


县应急局 26620779、23139058 

梁  辉 18984910111


县委宣传部 26622964

王守宝 13708528181


县文体旅游局 26622571

李劲松 13985252260


桐梓东站

袁站长 18985259781


电信桐梓分公司26659979

陈  勇18985200559


移动桐梓分公司

钟晓旭 13508521000


联通桐梓分公司

杨  剑 18685292087


广电网络公司桐梓分公司 26621575 

陈德平13985254389


县发展改革局 26622825

舒  奭13985638148


县经济贸易局 26652860 

兰玄德18985233888


县农业农村局 26630131

陈体强13595204388



海校街道办事处水井村:26624985 梁支书:15985082754
东山村:26632588 陈支书:13965215988
小坝村:26637581 张支书:18585207577
太白社区:26637809 杨支书:13984225346
虎峰社区:26667472 令狐支书:15965235999
武胜社区:26621576 杨支书:13885230128
海校社区:26732033 黄支书:15086050168
柏果树社区:谢支书 13984228122


娄山关街道办事处娄山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毅:15120210002
娄山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聂翔坤:13595213537
娄山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成克勇:18076292111
娄山关街道办事处官渡村总支部书记钱玮:13638525299


湄潭县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办法: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2019年12月20日后从武汉流入我县的人员,2020年1月10日后从湖北(武汉),重庆等疫区流入我县的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镇(街道)或村(居)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凡2020年1月30日晚22:00以后,从外地疫区流入我县的人员,未按要求到定点隔离场所实施14天医学隔离观察的。
           (三)近期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村(居)委会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四)私自接纳、容纳外地疫区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五)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六)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七)除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超市、药店、果蔬店、副食店等其他市场主体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
          (八)疫情期问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九)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在2小时内交属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对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的交督查问责组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二)举报电话:
县防控办:24250889             湄江街道:24221074
黄家坝街道:24314004          鱼泉街道:24340005
永兴镇:24321019                 兴隆镇:24380019
高台镇:24360001                新南镇:24020001
茅坪镇:24370004                 石莲镇:24040013抄乐镇:24050095                 复兴镇:24330003天城镇:24390001                 马山镇:24350029洗马镇:24070001                 西河镇:24030001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的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湄潭县人民政府2020年2月1日



余庆县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通知: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一)2019年12月20日后从武汉流入余庆人员,以及2020年1月10日后从湖北(武汉)等省外疫区流入余庆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二)2020年2月2日0时0分后,从省外疫区流入余庆人员,未按要求到定点隔离场所实施14天医学隔离观察的行为。(三)近期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且未到指定医院就诊的行为。(四)私自接纳、容纳外地(省外和省内其他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向村(社区)报告的行为。(五)登记在册且在疾病潜伏期内,未获得包保干部或医务人员每日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和去向动态的。(六)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七)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八)除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超市、药店、果蔬店、副食店等外,其他市场主体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行为。(九)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十)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行为。二、举报方式及渠道(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严格保密,询问清楚情况如实记录,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二)举报电话:0851-24624659、24620524。三、举报奖励办法(一)举报线索属新增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每条给予50—500元不等的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未尽事宜由余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2月2日起执行。


余庆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凤冈县

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凤冈县制定《凤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办法(暂行)》,内容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12月20日后从武汉流入凤冈人员,1月10日后从湖北(武汉)、重庆等疫区流入凤冈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镇乡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凡1月30日晚22:00以后,从外地疫区流入凤冈人员,未按要求到定点隔离场所实施14天医学隔离观察的。

  (三)近期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四)私自接纳、容纳外地疫区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五)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六)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七)除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超市、药店、果蔬店、粮食加工、副食店等其他市场主体违反禁令私自营业的;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

  (八)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九)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在2小时内交属地镇乡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凤冈县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一)县级举报电话 

凤冈县人民政府:25225046


  (二)各镇乡举报电话

龙泉镇人民政府:25221122

何坝镇人民政府:25310156琊川镇人民政府:25321001进化镇人民政府:25311001蜂岩镇人民政府:25361001天桥镇人民政府:25130001永和镇人民政府:25351007王寨镇人民政府:25120001花坪镇人民政府:25341009石径乡人民政府:25110001土溪镇人民政府:25380001绥阳镇人民政府:25371001永安镇人民政府:25331011新建镇人民政府:25390001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励有关事宜,由具体负责查证的镇乡负责兑付,所需资金报领导小组研究划拨。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凤冈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2月2日起执行。



仁怀市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省人民政府于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1月15后从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仁怀市人员,居家隔离未满14天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镇(街)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凡2月1日22:00以后,从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仁怀市且无稳定居所人员,未按要求到定点隔离场所实施14天医学隔离观察的;

(三)凡隔离期未满擅自解除隔离、或违反隔离规定的;

(四)近期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村委会(社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五)私自接纳、容纳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

(六)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七)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

(八)影剧院、体育馆、体育彩票点、游泳馆、健美健身房、歌舞厅、KTV、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游乐园、棋牌室及其他娱乐休闲场所,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酒吧、咖啡馆、茶馆、餐饮夜市、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场所;酒店(仅保留现已住人员供餐服务)、小吃店、小区内的家常馆、美食城等对外经营性餐饮场所;全市提供外卖服务(含网络供餐)的所有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旅行社、公园和游览景区景点,活禽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花鸟市场、农村赶集市场,以及除食品、农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外的批发市场,校外培训场所等按一级响应已暂时关停的场所,有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

(九)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十)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举报电话:0851-22235687。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仁怀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22:00起执行,执行时间直至一级响应解除。


 2020年2月1日



道真自治县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凡 2019 年 12 月 20 日从武汉流入县内人员和 2020 年 1月 10 日从湖北(武汉)等疫区流入县内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或村(居)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凡 2020 年 2 月 1 日之后,从外地流入本辖区人员,未按要求到定点隔离场所实施 14 天医学隔离观察的; 


(三)近期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村(居)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四)私自接纳、容纳县外人员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


(五)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六)违反禁令进行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 


(七)除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果蔬店、百货店、加油站等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 


(八)疫情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九)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在 1 小时内报本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特别重大的立即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举报电话 

玉 溪 镇 :25820280 

上 坝 乡 :25970005

三 江 镇 :25971091

隆 兴 镇 :25720025

棕 坪 乡 :25780023

旧 城 镇 :23318800 

桃 源 乡 :25791002

忠 信 镇 :23130935

洛 龙 镇 :23130211

河 口 镇 :25990014

阳 溪 镇 :25781021

大 磏 镇 :23130873

三 桥 镇 :25750020 

平 模 镇 :25786042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100 元至 1000 元不等的奖励,提供特别重大关键信息的将给予重奖,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道真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 


道真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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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钰姣 张鑫 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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