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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警钟!因这事,兴业一财政所原所长被处分
昨天,兴业通报1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一财政所原所长被处分
私车公养,兴业一财政所原所长被处分
高峰镇财政所原所长陈家柱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5年,时任高峰镇财政所所长陈家柱以该所公务用车被镇政府借用,需要将其个人所有的桂KCZ257陆丰牌X8小汽车用于该所公务活动为由,违规将其桂KCZ257陆丰牌X8小汽车2014年度至2015年度的交通事故强制险、商业险、车辆维修费等费用共计20590.4元在高峰镇财政所报销。陈家柱身为中共党员,在任高峰镇财政所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其个人所有小汽车的有关费用。2019年5月,陈家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网络配图)
(来源:玉林纪委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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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宁 夏
责任编辑: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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