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危险!北流一男子到水库钓鱼意外触电身亡,当时他在...
北流一男子和朋友到水库钓鱼,
却不幸因鱼竿碰到裸露的高压电线触电身亡,
供电部门因此成被告并被判担责70%。
这这这......怎么回事?
钓鱼是男子个人所为,
为何供电部门要承担最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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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流法院审理了这一起因钓鱼意外触电死亡的案件,一审判决北流市供电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水库所在的村民小组承担10%的责任、死者梁某承担20%的民事责任。
咱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及审判:
2018年1月11日下午3时,原告傅某的丈夫梁某与朋友到北流市石窝镇某水库钓鱼。梁某走上水库堤坝的水泥台阶欲移动钓位时,因其手持的碳素钓竿触碰到架设在水库上方的高压裸露线体,触电昏倒。
(图文无关)
随后,与梁某同行的朋友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并呼叫周围村民拨打120急救中心、110中心报告。不久,石窝镇中心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到现场对梁某进行了持续三个多小时的抢救,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触电事故发生后,北流供电局、北流市公安局石窝派出所均派员到现场查验,确认梁某系手持钓竿触碰到高压电身亡。而事发地现场环境显示,高压供电线路位于水库堤坝上方,供电线路建成在前,堤坝建成在后。
(图文无关)
对此,死者的家属认为北流市供电局架设的高压电线是裸露线,高度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且电线杆下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水库所在的村民小组在高压电线下砌堤坝蓄水,修筑水泥台阶供人行走,拉近了高压线路与地面距离;遂将北流市供电局及涉事水库所在的村民小组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北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北流市供电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水库所在的村民小组承担10%的责任外,死者梁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触电的危险性,在移动钓位时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从而造成触电死亡,依法应当承担20%的民事责任。
该案一审判决后,北流市供电局不服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钓鱼是很多人青睐的户外休闲活动,
但因钓鱼发生意外的案例也不少,
户外钓鱼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哪些情况我们应该停止钓鱼呢?
户外钓鱼安全注意事项
(资料图片)
1、选址很重要:户外钓鱼需要注意安全,选址很重要,首先钓鱼的地点周边上空不要有电线尤其是高压电线,更不要举竿在电线下行走,不要因一时麻痹和疏忽而产生不应有的后果,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资料图片)
2、防雷击、电击:春夏两季时有雷雨发生,此时尽量避免户外钓鱼,更不要随便提竿,不管碳素或玻纤的鱼竿在雨中都可能有很强的导电性,不能心存侥幸。若在钓鱼时遭遇雷雨天气,更应立即终止垂钓。
3、坚持“五不钓”:鱼情再好,环境、地形等不安全不钓;不结伴而行不钓;身体有严重疾病不钓;水质污染影响健康不钓;过度疲劳不钓。
(来源:北流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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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整理:杨 秋
责任编辑: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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